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中新大東方人壽保險有限公司資本保證金處置的批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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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頒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中新大東方人壽保險有限公司資本保證金處置的批複
金融保險
保監財會[2010]1295號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0-11-8[1]
法規內容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中新大東方人壽保險有限公司資本保證金處置的批複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中新大東方人壽保險有限公司資本保證金處置的批複
(保監財會〔2010〕1295號)
中新大東方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資本保證金處置的請示》(中新大東方〔2010〕121號)收悉。經研究,同意你公司將存放於中國光大銀行重慶兩路口支行的6000萬元人民幣資本保證金存款轉存至華夏銀行重慶渝中支行。
請你公司在資本保證金存款存妥後10個工作日內,將《資本保證金存款協議》原件和背書後的存單複印件報我會。
此複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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