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非壽險精算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文件內容
保監發〔2010〕58號
各財產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
為促進財產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以下合稱保險公司)健康發展,防範控製經營風險,充分發揮非壽險精算技術在保險公司經營管理中的作用,現將加強非壽險精算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險公司應指定一名精算責任人負責簽署本公司精算報告。
二、原則上保費收入10億元以上的保險公司應設立獨立精算部門,若公司不設獨立精算部門,則精算崗位不得設置於承保、理賠和財務部門之下。
三、保險公司指定精算責任人,應充分考慮公司業務規模、經營管理及風險防範等方麵的需要。
(一)上一年度原保險保費收入超過50億元人民幣或再保分出前準備金大於50億元人民幣的財產保險公司以及所有再保險公司精算責任人,應符合以下標準:
1、具備中國精算師(非壽險方向)資格或國外非壽險精算師資格,若為國外非壽險精算師,則參加的資格考試、職業道德教育應與中國精算師水平相當;
2、從事非壽險精算工作5年以上;
3、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住所;
4、無犯罪記錄;
5、三年內無執業不良記錄。
(二)上一年度原保險保費收入小於50億元人民幣且再保分出前準備金小於50億元人民幣的財產保險公司精算責任人,應符合以下標準:
1、具備中國準精算師(非壽險方向)或國外非壽險準精算師以上資格,若為國外非壽險精算師或準精算師,則參加的資格考試、職業道德教育應與中國相應層級精算師水平相當;
2、從事非壽險精算工作3年以上;
3、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住所;
4、無犯罪記錄;
5、三年內無執業不良記錄。
四、保險公司指定精算責任人,應經中國保監會核準。公司申請核準精算責任人時,需提交以下書麵材料和電子材料:
(一)精算責任人身份證明;
(二)精算責任人住址、聯係電話;
(三)精算責任人職業資格證明;
(四)精算責任人工作履曆和執業記錄;
(五)中國保監會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經保監會核準的保險公司精算責任人,不得兼任其它保險公司(包括壽險公司)的總精算師或精算責任人。
六、保險公司的精算責任人不得由保險公司的總經理以及負責保險公司業務發展和市場營銷的高級管理人員兼任。
七、法(fa)人(ren)機(ji)構(gou)精(jing)算(suan)責(ze)任(ren)人(ren)的(de)薪(xin)酬(chou)應(ying)經(jing)過(guo)董(dong)事(shi)會(hui)或(huo)董(dong)事(shi)會(hui)下(xia)設(she)薪(xin)酬(chou)委(wei)員(yuan)會(hui)批(pi)準(zhun)。保(bao)險(xian)公(gong)司(si)董(dong)事(shi)會(hui)或(huo)董(dong)事(shi)會(hui)下(xia)設(she)薪(xin)酬(chou)委(wei)員(yuan)會(hui)應(ying)定(ding)期(qi)跟(gen)蹤(zong)分(fen)析(xi)前(qian)期(qi)財(cai)務(wu)報(bao)告(gao)與(yu)償(chang)付(fu)能(neng)力(li)報(bao)告(gao)中(zhong)準(zhun)備(bei)金(jin)評(ping)估(gu)結(jie)果(guo)的(de)合(he)規(gui)性(xing)、充分性,建立以審慎評估準備金、qianghuafengxianguanliweihexindejingsuanguanlihekongzhijizhi,bingyiciweijichujianlijingsuanzerenrenkaohebanfa,keguanpingjiajingsuanzerenrendezhiyejinenghegongzuoshuiping。jingsuanzerenrendexinchoubudeyubaoxiangongsidangniandejingyingyejiguagou;精算責任人的薪酬與保險公司長期經營業績或股票價格掛鉤的,應在精算責任人核準申請材料中披露相關信息。
八、保險公司精算責任人提出辭職時,應提前通知相關保險公司並做好工作交接。保險公司與精算責任人解除聘用關係時,應於解除後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保監會提交報告,說明原因。
九、精算責任人應按照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對下列報告簽署精算意見,出具精算聲明書:
(一)保險產品的費率報告;
(二)責任準備金評估報告;
(三)償付能力報告;
(四)中國保監會要求的其他報告。
十、精算責任人應當嚴守職業誠信、遵循職業標準、保守職業秘密,依據合規性、充分性原則,保證第九條中所列報告的精算基礎、精算方法和精算公式符合精算原理、精算標準、會計準則和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精算結果科學合理。
十一、直接經營財產保險業務或再保險業務的保險集團公司應按照《保險公司總精算師管理辦法》規定設立總精算師職位,總精算師資格由保監會核準。財產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根據經營管理需要,可按照《保險公司總精算師管理辦法》設(she)立(li)總(zong)精(jing)算(suan)師(shi)職(zhi)位(wei),總(zong)精(jing)算(suan)師(shi)資(zi)格(ge)由(you)保(bao)監(jian)會(hui)核(he)準(zhun)。設(she)立(li)了(le)總(zong)精(jing)算(suan)師(shi)職(zhi)位(wei)的(de)保(bao)險(xian)公(gong)司(si)不(bu)再(zai)保(bao)留(liu)精(jing)算(suan)責(ze)任(ren)人(ren),精(jing)算(suan)責(ze)任(ren)人(ren)相(xiang)關(guan)職(zhi)責(ze)由(you)總(zong)精(jing)算(suan)師(shi)承(cheng)擔(dan)。
十二、為保證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評估報告所需數據的真實、完整、準確,保險公司應出具由總經理簽署的《數據真實性聲明書》並隨準備金評估報告上報。保險公司總經理應按照有關規定加強數據真實性管理。
十三、gebaoxiangongsiyingjiaqiangjingsuanzhidujixiangguanjichujianshe,chongfenfahuijingsuanjishuzaigongsijingyingguanlizhongdezuoyong,tigaogongsijingyingguanlishuipinghefangfanfengxiandenengli,jiaqiangfeishouxianjingsuanrenyuanduiwudepeiyang,tigaojingsuanrenyuandezhuanyejineng。jingsuanzerenrenyingjishiquanmiandilejiegongsijingyingguanlixiangguanxinxi,tichuyouzhenduixing、切合實際的意見和建議。
十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開始實施。自實施之日起,《關於進一步加強財產保險公司精算工作的通知》(保監產險〔2004〕145號)和《關於加強非壽險精算責任人任職管理的通知》(保監發〔2005〕9號)廢止。
附件:1、精算責任人聲明書
2、數據真實性聲明書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一○年七月八日
附件1:精算責任人聲明書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本人已恪盡對XX保險公司XX報告精算審核的職責,確認該報告的精算基礎、精算方法和精算公式符合精算原理、精算標準和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精算結果合理充分,並對此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精算責任人:
年 月 日
附件2:數據真實性聲明書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本人已恪盡對XX保險公司責任準備金評估報告所需數據進行審核的職責,確認XX保險公司提供給精算責任人的數據在所有重大方麵不存在虛假記載或者遺漏,數據真實、完備、準確,並對此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總經理:
年 月 日
多保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