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指引(試行)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保監發〔2007〕23號
各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各保監局:
特此通知
二零零七年四月六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指導保險公司加強風險管理,保障保險公司穩健經營,根據《關於規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試行)》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製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適用於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已經按照本指引規定建立覆蓋全集團的風險管理體係的,經中國保監會批準,其保險子公司可以不適用本指引。
第三條 本指引所稱風險,是指對實現保險經營目標可能產生負麵影響的不確定性因素。
第四條 本指引所稱風險管理,是指保險公司圍繞經營目標,對保險經營中的風險進行識別、評估和控製的基本流程以及相關的組織架構、製度和措施。
第五條 保bao險xian公gong司si應ying當dang明ming確que風feng險xian管guan理li目mu標biao,建jian立li健jian全quan風feng險xian管guan理li體ti係xi,規gui範fan風feng險xian管guan理li流liu程cheng,采cai用yong先xian進jin的de風feng險xian管guan理li方fang法fa和he手shou段duan,努nu力li實shi現xian適shi當dang風feng險xian水shui平ping下xia的de效xiao益yi最zui大da化hua。
第六條 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全麵管理與重點監控相統一的原則。保險公司應當建立覆蓋所有業務流程和操作環節,能夠對風險進行持續監控、定期評估和準確預警的全麵風險管理體係,同時要根據公司實際有針對性地實施重點風險監控,及時發現、防範和化解對公司經營有重要影響的風險。
(二)獨(du)立(li)集(ji)中(zhong)與(yu)分(fen)工(gong)協(xie)作(zuo)相(xiang)統(tong)一(yi)的(de)原(yuan)則(ze)。保(bao)險(xian)公(gong)司(si)應(ying)當(dang)建(jian)立(li)全(quan)麵(mian)評(ping)估(gu)和(he)集(ji)中(zhong)管(guan)理(li)風(feng)險(xian)的(de)機(ji)製(zhi),保(bao)證(zheng)風(feng)險(xian)管(guan)理(li)的(de)獨(du)立(li)性(xing)和(he)客(ke)觀(guan)性(xing),同(tong)時(shi)要(yao)強(qiang)化(hua)業(ye)務(wu)單(dan)位(wei)的(de)風(feng)險(xian)管(guan)理(li)主(zhu)體(ti)職(zhi)責(ze),在(zai)保(bao)證(zheng)風(feng)險(xian)管(guan)理(li)職(zhi)能(neng)部(bu)門(men)與(yu)業(ye)務(wu)單(dan)位(wei)分(fen)工(gong)明(ming)確(que)、密切協作的基礎上,使業務發展與風險管理平行推進,實現對風險的過程控製。
(三)充分有效與成本控製相統一的原則。保險公司應當建立與自身經營目標、業務規模、資本實力、管(guan)理(li)能(neng)力(li)和(he)風(feng)險(xian)狀(zhuang)況(kuang)相(xiang)適(shi)應(ying)的(de)風(feng)險(xian)管(guan)理(li)體(ti)係(xi),同(tong)時(shi)要(yao)合(he)理(li)權(quan)衡(heng)風(feng)險(xian)管(guan)理(li)成(cheng)本(ben)與(yu)效(xiao)益(yi)的(de)關(guan)係(xi),合(he)理(li)配(pei)置(zhi)風(feng)險(xian)管(guan)理(li)資(zi)源(yuan),實(shi)現(xian)適(shi)當(dang)成(cheng)本(ben)下(xia)的(de)有(you)效(xiao)風(feng)險(xian)管(guan)理(li)。
第七條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涵蓋風險管理基本流程和控製環節的信息係統,提高風險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保bao險xian公gong司si應ying當dang統tong籌chou規gui劃hua風feng險xian管guan理li和he業ye務wu管guan理li信xin息xi係xi統tong,使shi風feng險xian信xin息xi能neng夠gou在zai職zhi能neng部bu門men和he業ye務wu單dan位wei之zhi間jian實shi現xian集ji成cheng與yu共gong享xiang,充chong分fen滿man足zu對dui風feng險xian進jin行xing分fen析xi評ping估gu和he監jian控kong管guan理li的de各ge項xiang要yao求qiu。
第八條 保險公司應當定期對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進行風險管理理念、知識、流程以及控製方式等內容的培訓,增強風險管理意識,同時將風險管理績效與薪酬製度、人事製度和責任追究製度相結合,培育和塑造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
第二章風險管理組織
第九條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由董事會負最終責任、管理層直接領導,以風險管理機構為依托,相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覆蓋所有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組織體係。
第十條 保險公司可以在董事會下設立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風險管理工作。
風險管理委員會成員應當熟悉保險公司業務和管理流程,對保險經營風險及其識別、評估和控製等具備足夠的知識和經驗。
沒有設立風險管理委員會的,由審計委員會承擔相應職責。
第十一條 保bao險xian公gong司si董dong事shi會hui風feng險xian管guan理li委wei員yuan會hui應ying當dang全quan麵mian了le解jie公gong司si麵mian臨lin的de各ge項xiang重zhong大da風feng險xian及ji其qi管guan理li狀zhuang況kuang,監jian督du風feng險xian管guan理li體ti係xi運yun行xing的de有you效xiao性xing,對dui以yi下xia事shi項xiang進jin行xing審shen議yi並bing向xiang董dong事shi會hui提ti出chu意yi見jian和he建jian議yi:
(一)風險管理的總體目標、基本政策和工作製度;
(二)風險管理機構設置及其職責;
(三)重大決策的風險評估和重大風險的解決方案;
(四)年度風險評估報告。
第十二條 保bao險xian公gong司si可ke以yi設she立li由you相xiang關guan高gao級ji管guan理li人ren員yuan或huo者zhe部bu門men負fu責ze人ren組zu成cheng的de綜zong合he協xie調tiao機ji構gou,由you總zong經jing理li或huo者zhe總zong經jing理li指zhi定ding的de高gao級ji管guan理li人ren員yuan擔dan任ren負fu責ze人ren。風feng險xian管guan理li協xie調tiao機ji構gou主zhu要yao職zhi責ze如ru下xia:
(一)研究製定與保險公司發展戰略、整體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風險管理政策和製度;
(二)研究製定重大事件、重大決策和重要業務流程的風險評估報告以及重大風險的解決方案;
(三)向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和管理層提交年度風險評估報告;
(四)指導、協調和監督各職能部門和各業務單位開展風險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保險公司應當設立風險管理部門或者指定工作部門具體負責風險管理相關事務工作。該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一)對風險進行定性和定量評估,改進風險管理方法、技術和模型;
(二)合理確定各類風險限額,組織協調風險管理日常工作,協助各業務部門在風險限額內開展業務,監控風險限額的遵守情況;
(三)資產負債管理;
(四)組織推動建立風險管理信息係統;
(五)組織推動風險文化建設。
設有本指引第十二條規定的風險管理協調機構的,該部門為其辦事機構。
第十四條 保險公司各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應當接受風險管理部門的組織、協(xie)調(tiao)和(he)監(jian)督(du),建(jian)立(li)健(jian)全(quan)本(ben)職(zhi)能(neng)部(bu)門(men)或(huo)者(zhe)業(ye)務(wu)單(dan)位(wei)風(feng)險(xian)管(guan)理(li)的(de)子(zi)係(xi)統(tong),執(zhi)行(xing)風(feng)險(xian)管(guan)理(li)的(de)基(ji)本(ben)流(liu)程(cheng),定(ding)期(qi)對(dui)本(ben)職(zhi)能(neng)部(bu)門(men)或(huo)者(zhe)業(ye)務(wu)單(dan)位(wei)的(de)風(feng)險(xian)進(jin)行(xing)評(ping)估(gu),對(dui)其(qi)風(feng)險(xian)管(guan)理(li)的(de)有(you)效(xiao)性(xing)負(fu)責(ze)。
第三章風險評估
第十五條 保險公司應當識別和評估經營過程中麵臨的各類主要風險,包括:保險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等。
(一)保險風險指由於對死亡率、疾病率、賠付率、退保率等判斷不正確導致產品定價錯誤或者準備金提取不足,再保險安排不當,非預期重大理賠等造成損失的可能性。
(二)市場風險是指由於利率、彙率、股票價格和商品價格等市場價格的不利變動而造成損失,以及由於重大危機造成業務收入無法彌補費用的可能性。
(三)信用風險是指由於債務人或者交易對手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信用狀況的不利變動而造成損失的可能性。
(四)操作風險指由於操作流程不完善、人為過錯和信息係統故障等原因導致損失的可能性。
保險公司還應當對戰略規劃失誤和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等給公司帶來不利影響的其他風險予以關注。
第十六條 保險公司風險管理部門應當與各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建立信息共享機製,廣泛搜集、整理與風險管理相關的內外部信息,為風險評估奠定相應的信息基礎。
第十七條 保險公司應當在廣泛收集信息的基礎上,對經營活動和業務流程進行風險評估。風險評估包括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評價三個步驟。
風險識別是指識別經營活動及業務流程中是否存在風險以及存在何種風險。
風險分析是指對識別出的風險進行分析,判斷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及風險發生的條件。
風險評價是指評估風險可能產生損失的大小及對保險公司實現經營目標的影響程度。
第十八條 風險評估應當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定量評估應當統一製定各風險的度量單位和風險度量模型,確保評估的假設前提、參數、數據來源和評估程序的合理性和準確性。
第十九條 保險公司進行風險評估時,應當對各種風險之間的相關性進行分析,以便發現各風險之間的自然對衝、風險事件發生的正負相關性等組合效應,對風險進行統一集中管理。
第二十 條風險評估由風險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必要時可以聘請中介機構協助實施。
第二十一條 保險公司應當對風險信息實行動態管理,及時識別新的風險,並對原有風險的變化進行重新評估。
第四章風險控製
第二十二條 風險控製包括明確風險管理總體策略、製定風險解決方案和方案的組織實施等內容。
第二十三條 製(zhi)定(ding)風(feng)險(xian)管(guan)理(li)總(zong)體(ti)策(ce)略(lve)是(shi)指(zhi)保(bao)險(xian)公(gong)司(si)根(gen)據(ju)自(zi)身(shen)發(fa)展(zhan)戰(zhan)略(lve)和(he)條(tiao)件(jian),明(ming)確(que)風(feng)險(xian)管(guan)理(li)重(zhong)點(dian),確(que)定(ding)風(feng)險(xian)限(xian)額(e),選(xuan)擇(ze)風(feng)險(xian)管(guan)理(li)工(gong)具(ju)以(yi)及(ji)配(pei)置(zhi)風(feng)險(xian)管(guan)理(li)資(zi)源(yuan)等(deng)的(de)總(zong)體(ti)安(an)排(pai)。
第二十四條 保險公司應當根據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對經營目標的影響程度,對各項風險進行分析比較,確定風險管理的重點。
第二十五條 確定風險限額是指保險公司根據自身財務狀況、經(jing)營(ying)需(xu)要(yao)和(he)各(ge)類(lei)保(bao)險(xian)業(ye)務(wu)的(de)特(te)點(dian),在(zai)平(ping)衡(heng)風(feng)險(xian)與(yu)收(shou)益(yi)的(de)基(ji)礎(chu)上(shang),確(que)定(ding)願(yuan)意(yi)承(cheng)擔(dan)哪(na)些(xie)風(feng)險(xian)及(ji)所(suo)能(neng)承(cheng)受(shou)的(de)最(zui)高(gao)風(feng)險(xian)水(shui)平(ping),並(bing)據(ju)此(ci)確(que)定(ding)風(feng)險(xian)的(de)預(yu)警(jing)線(xian)。
第二十六條 保險公司針對不同類型的風險,可以選擇風險規避、降低、轉移或者自留等風險管理工具,確保把風險控製在風險限額以內。
第二十七條 baoxiangongsiyingdanggenjufengxianguanlizongticelve,zhenduigeleizhongdafengxianzhidingfengxianjiejuefangan。fengxianjiejuefanganzhuyaobaokuojiejuegaixiangfengxiansuoyaodadaodejutimubiao,suoshejideguanlijiyewuliucheng,suoxudetiaojianheziyuan,suocaiqudejuticuoshijifengxianguanligongjudengneirong。
第二十八條 保險公司應當根據各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職責分工,認真組織實施風險解決方案,確保風險得到有效控製。
第五章風險管理的監督與改進
第二十九條 保險公司應當對風險管理的流程及其有效性進行檢驗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及時改進。
第三十條 保險公司各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應當定期對其風險管理工作進行自查,並將自查報告報送風險管理部門。
第三十一條 保險公司風險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對各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評估,並提出改進的建議和措施。
第三十二 條保險公司風險管理部門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向管理層和董事會提交風險評估報告。風險評估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風險管理組織體係和基本流程;
(二)風險管理總體策略及其執行情況;
(三)各類風險的評估方法及結果;
(四)重大風險事件情況及未來風險狀況的預測;
(五)對風險管理的改進建議。
第三十三條 董事會或者其風險管理委員會可以聘請中介機構對保險公司風險管理工作進行評價,並出具評估報告。
第六章風險管理的監管
第三十四條 保險公司應當及時向中國保監會報告本公司發生的重大風險事件。
第三十五條 保險公司應當按照本指引及償付能力編報規則的要求,在年報中提交經董事會審議的年度風險評估報告。
第三十六條 中國保監會定期對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風險管理工作進行檢查。檢查內容主要包括:
(一)風險管理組織的健全性及履職情況;
(二)風險管理流程的完備性、可操作性和實際運行情況;
(三)重大風險處置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第三十七條 中(zhong)國(guo)保(bao)監(jian)會(hui)可(ke)以(yi)根(gen)據(ju)檢(jian)查(zha)結(jie)果(guo),對(dui)風(feng)險(xian)管(guan)理(li)存(cun)在(zai)嚴(yan)重(zhong)缺(que)陷(xian)的(de)保(bao)險(xian)公(gong)司(si)出(chu)具(ju)風(feng)險(xian)提(ti)示(shi)函(han)。保(bao)險(xian)公(gong)司(si)應(ying)當(dang)按(an)照(zhao)風(feng)險(xian)提(ti)示(shi)函(han)的(de)要(yao)求(qiu)及(ji)時(shi)提(ti)交(jiao)整(zheng)改(gai)方(fang)案(an),采(cai)取(qu)整(zheng)改(gai)措(cuo)施(shi)並(bing)提(ti)交(jiao)整(zheng)改(gai)情(qing)況(kuang)報(bao)告(gao)。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指引由中國保監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指引自二○○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多保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