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延安市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
法規頒布
陝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延安市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
文化體育
延政辦發[2008]71號
陝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08-5-16[1]
法規內容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延安市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延安市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妥善解決農民工進城務工期間的醫療保障問題,根據《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實施意見的通知》(陝政辦發〔2006〕8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機關、事業單位、各類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營組織、中省駐延單位、外地駐縣區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所雇用的具有農村戶籍、在國家法定勞動年齡內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係(含事實勞動關係)的人員。
第三條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是全市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主管部門,負責農民工醫療保險政策的製定、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等工作。市醫療保險經辦處負責協調、指導全市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業務經辦工作。承辦市屬單位和中、省駐延單位(含駐縣區分支機構)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繳費、證卡發放、待遇支付等業務經辦工作。
gexianqulaodongbaozhangxingzhengbumenfuzebenxianqunongmingongjibenyiliaobaoxiandezuzhishishiheguanligongzuo。xianquyiliaobaoxianjingbanjigoufuzechengbanxianqushuyongrendanweinongmingongjibenyiliaobaoxiandecanbaojiaofei、證卡發放、待遇支付等業務經辦工作。
第四條 外wai地di駐zhu縣xian區qu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原yuan則ze上shang應ying在zai工gong商shang注zhu冊ce地di為wei雇gu用yong的de農nong民min工gong辦ban理li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未wei在zai注zhu冊ce地di給gei農nong民min工gong辦ban理li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的de,應ying在zai工gong作zuo地di縣xian區qu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經jing辦ban機ji構gou為wei農nong民min工gong辦ban理li參can加jia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手shou續xu,繳jiao納na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費fei。已yi在zai注zhu冊ce地di為wei農nong民min工gong辦ban理li了le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參can保bao繳jiao費fei的de,應ying當dang向xiang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地di縣xian區qu勞lao動dong保bao障zhang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所suo屬shu的de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經jing辦ban機ji構gou提ti交jiao在zai注zhu冊ce地di參can加jia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的de相xiang關guan材cai料liao。
第五條 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原則是:低費率、保住院、保當期,隻建統籌基金、不設個人帳戶。
第二章 醫保基金的籌集、繳費標準、繳費辦法
第六條 農民工醫療保險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籌集,籌集範圍為:
(一)用人單位繳納的醫保費;
(二)財政補助資金;
(三)基金的利息收入和增值收入;
(四)社會資助基金;
(五)其它收入。
第七條 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2%繳納醫保費。農民工個人不繳費。
第八條 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負責辦理參續保手續,醫保費可按季度、半年、年繳納。工期短的可按工期一次性繳納。
第三章 醫療保險待遇
第九條 農民工參保繳費後,從繳費的次月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停止繳費的,自停止繳費之日起停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第十條 農民工醫療保險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就醫審批程序、結算方式等按照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農民工在一個參保年度內住院醫療費按醫院等級實行個人起付標準、按規定比例報銷和最高支付限額控製。起付標準、基金報銷比例、最高支付限額按以下標準執行:
個人起付標準和報銷比例
醫院等級
個人起付標準(元)
報銷比例
三級
700
60%
二級
500
70%
一級
400
80%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200
85%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農民工辦理參加醫療保險手續的,其務工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按本暫行辦法規定的待遇標準支付。
第四章 醫療服務管理及費用結算
第十三條 參保農民工因病應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或個人先墊付。出院後持醫保證卡、身份證、住院票據、費用明細單、病曆複印件等資料到所屬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審核報銷。
第十四條 參保農民工因急診可以在就近的非定點醫療機構治療,但家屬或用人單位應憑急診住院證明及相關資料在5個工作日(休息日、節假日順延)內報告所屬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病情穩定後轉入定點醫療機構。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告經辦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五條 參(can)保(bao)農(nong)民(min)工(gong)因(yin)病(bing)情(qing)需(xu)要(yao)轉(zhuan)入(ru)上(shang)一(yi)級(ji)醫(yi)院(yuan)或(huo)外(wai)地(di)醫(yi)院(yuan)住(zhu)院(yuan)治(zhi)療(liao)的(de),應(ying)在(zai)所(suo)屬(shu)的(de)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經(jing)辦(ban)機(ji)構(gou)辦(ban)理(li)審(shen)批(pi)手(shou)續(xu)。未(wei)經(jing)批(pi)準(zhun)轉(zhuan)院(yuan)發(fa)生(sheng)的(de)醫(yi)療(liao)費(fei)用(yong),醫(yi)保(bao)基(ji)金(jin)不(bu)予(yu)支(zhi)付(fu)。
第十六條 參保農民工回鄉或外出期間發生急診,可以在就近的醫療機構住院治療,但需在5rineibaogaosuoshudeyiliaobaoxianjingbanjigou,chuyuanhoudaisuoxuziliaodaosuoshudeyiliaobaoxianjingbanjigouanguidingshenhebaoxiao。weigaozhisuoshujingbanjigoufashengdezhuyuanyiliaofeiyong,yibaojijinbuyuzhifu。
第十七條 tongshicanjialexinxingnongcunhezuoyiliaohenongmingongjibenyiliaobaoxiandenongmingong,zhuyuanfashengdeyiliaofei,xianannongcunhezuoyiliaoguidingbaoxiao,ranhouyounongcunhezuoyiliaobaoxiaodanweichujuzhengmingbingzaibaoxiaodezhuyuanyiliaopiaojufuyinjianshangjiagaigongzhang,daosuoshudeyiliaobaoxianjingbanjigouanbenbanfadeguidingxiangshouyiliaodaiyu。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農民工醫療保險基金管理、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住院、轉院審批程序,社會監督及獎懲按照延安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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