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天津濱海新區補充養老保險試點實施細則》的
法規頒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天津濱海新區補充養老保險試點實施細則》的通知
金融保險
保監廳發[2008]32號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
2008-6-14[1]
法規內容
天津保監局、天津市各區縣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光大永明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恒安標準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信誠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為落實《關於在天津濱海新區試點補充養老保險的通知》(保監發〔2008〕28號),tuidongbuchongyanglaobaoxiandefazhan,genghaodibaohutoubaorenhebeibaoxianrendehefaquanyi,guifanbuchongyanglaobaoxianyewufazhan,zhongguobaojianhuibangongtinghetianjinshirenminzhengfubangongtingyanjiuzhidingle《天津濱海新區補充養老保險試點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天津濱海新區補充養老保險試點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有關問題的意見》(國發〔2006〕20號)、《關於加快天津濱海新區保險改革試驗區創新發展的意見》(保監發〔2007〕110號)和《關於在天津濱海新區試點補充養老保險的通知》(保監發〔2008〕28號),guifanbaoxiangongsibuchongyanglaobaoxianyewu,baohubuchongyanglaobaoxianyewuhuodongdangshirendehefaquanyi,cujinbaoxianyejiankangfazhan,tuidongshehuiduocengciyanglaobaozhangtixidewanshan,genju《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鼓勵保險公司發揮專業優勢,通過個人養老保險、團體養老保險等多種養老保險業務,為個人和團體提供補充養老保障服務。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保險公司,是指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並依法登記注冊的人壽保險公司和養老保險公司。
第四條 本細則所稱補充養老保險,包括個人補充養老保險和團體補充養老保險。
第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個人養老保險,經中國保監會批準,可以認定為個人補充養老保險:
(一)保單簽發時,提供年金選擇權,具體包括一次領取、終身領取、定期領取和定期保證領取四類選擇權;
(二)對dui於yu每mei一yi名ming被bei保bao險xian人ren,保bao險xian期qi間jian可ke以yi區qu分fen為wei積ji累lei期qi和he領ling取qu期qi。在zai積ji累lei期qi內nei,如ru果guo被bei保bao險xian人ren死si亡wang,可ke以yi領ling取qu屬shu於yu被bei保bao險xian人ren的de保bao險xian金jin。領ling取qu期qi應ying當dang從cong被bei保bao險xian人ren達da到dao勞lao動dong部bu門men規gui定ding的de退tui休xiu年nian齡ling開kai始shi。
保bao險xian公gong司si應ying當dang至zhi少shao同tong時shi提ti供gong前qian款kuan中zhong的de四si類lei選xuan擇ze權quan。死si亡wang保bao險xian金jin為wei累lei計ji所suo交jiao保bao費fei和he賬zhang戶hu價jia值zhi兩liang者zhe取qu較jiao大da者zhe。被bei保bao險xian人ren的de領ling取qu時shi間jian不bu得de早zao於yu勞lao動dong部bu門men規gui定ding的de退tui休xiu年nian齡ling。
第六條 符合第五條中的條件和下列條件的團體養老保險,經中國保監會批準,可以認定為團體補充養老保險:
(一)為每一名被保險人建立個人賬戶,至少每月向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提供完整的個人賬戶信息;
(二)beibaoxianrenzhengchanglizhishi,yingdangyunxugaibeibaoxianrenxuanzejiangqiliyibaoliuzaiyuanbuchongyanglaobaoxiannei,huozhejiangqiliyiyizhuanzhitongyibaoxiangongsihuozheqitabaoxiangongsitigongdebuchongyanglaobaoxian;
(三)被保險人因發生離職、升學、參軍、出國等情況或家庭生活發生重大困難時,需要提前領取的,需經投保人同意後,報有關稅務部門批準,並補交稅金。
第七條 保險公司應當積極進行補充養老保險創新,根據市場情況開發適合不同個人和團體需要的補充養老保險產品。
第八條 投保人購買補充養老保險,可享受天津市人民政府給予的稅收優惠。
第九條 在天津市開展有關補充養老保險業務的活動,適用本細則。
第二章 經營管理
第十條 保險公司經營補充養老保險業務,可以采用傳統壽險、萬能保險、投(tou)資(zi)連(lian)結(jie)保(bao)險(xian)和(he)中(zhong)國(guo)保(bao)監(jian)會(hui)認(ren)可(ke)的(de)其(qi)他(ta)形(xing)式(shi)。保(bao)險(xian)公(gong)司(si)采(cai)用(yong)投(tou)資(zi)連(lian)結(jie)保(bao)險(xian)形(xing)式(shi)的(de),應(ying)當(dang)提(ti)供(gong)不(bu)同(tong)風(feng)險(xian)程(cheng)度(du)的(de)投(tou)資(zi)賬(zhang)戶(hu)供(gong)投(tou)保(bao)人(ren)和(he)被(bei)保(bao)險(xian)人(ren)選(xuan)擇(ze)。
保險公司經營補充養老保險業務,不得將其設計為附加險。
第十一條 保險公司經營傳統型補充養老保險業務,產品名稱應符合以下要求:
傳統型補充養老保險產品定名格式為:保險公司名稱+吉慶、說明性文字+承保方式+補充養老保險;萬能型、投資連結型補充養老保險產品定名格式為:保險公司名稱+吉慶、說明性文字+承保方式+補充養老保險+(設計類型)。其中,
(一)保險公司名稱可用全稱或簡稱;
(二)吉慶、說明性文字由各保險公司自定,字數不得超過10個;
(三)承保方式僅限於團體保險要說明“團體”;
(四)設計類型為萬能型、投資連結型。
第十二條 團體補充養老保險的投保團體的成員人數應不少於5人,投保團體中符合參保條件的成員應當全部參保,參保條件由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中約定。
團體補充養老保險中,投保人應當為全部被保險人交納其工資薪金收入相同比例的保費。
第十三條 保(bao)險(xian)公(gong)司(si)銷(xiao)售(shou)具(ju)有(you)投(tou)資(zi)選(xuan)擇(ze)權(quan)的(de)補(bu)充(chong)養(yang)老(lao)保(bao)險(xian)產(chan)品(pin),應(ying)當(dang)在(zai)投(tou)保(bao)人(ren)選(xuan)擇(ze)投(tou)資(zi)方(fang)式(shi)前(qian),以(yi)書(shu)麵(mian)形(xing)式(shi)向(xiang)投(tou)保(bao)人(ren)明(ming)確(que)提(ti)示(shi)投(tou)資(zi)風(feng)險(xian),並(bing)由(you)投(tou)保(bao)人(ren)簽(qian)字(zi)確(que)認(ren)。
第十四條 對投保人具有投資選擇權的補充養老保險產品,在保險合同約定的開始領取養老金年齡的前5年以內,保險公司不得向投保人推薦高風險投資組合。
個人補充養老保險的投保人自願選擇高風險投資組合的,保險公司應當製作獨立的《高風險投資組合提示書》,明確提示投資風險;投保人堅持選擇的,應當在《高風險投資組合提示書》上簽字確認。
第十五條 保險公司銷售個人補充養老保險產品,應當對其所包含的各種養老年金領取方式,向投保人提供領取金額示例。
第十六條 baoxiangongsixiaoshoutuantibuchongyanglaobaoxianchanpin,yingdangxiangmeigebeibaoxianrenqianfabaoxianpingzheng。baoxianpingzhengyingdangjizaituantibuchongyanglaobaoxianhetongyuedingdebaoxianzeren,yijibeibaoxianrenxiangyoudehetongquanyi。
第十七條 保(bao)險(xian)公(gong)司(si)經(jing)營(ying)團(tuan)體(ti)補(bu)充(chong)養(yang)老(lao)保(bao)險(xian)業(ye)務(wu),應(ying)當(dang)在(zai)合(he)同(tong)到(dao)期(qi)給(gei)付(fu)時(shi),要(yao)求(qiu)投(tou)保(bao)人(ren)提(ti)供(gong)被(bei)保(bao)險(xian)人(ren)達(da)到(dao)國(guo)家(jia)規(gui)定(ding)退(tui)休(xiu)年(nian)齡(ling)的(de)有(you)效(xiao)證(zheng)明(ming)。因(yin)特(te)殊(shu)情(qing)況(kuang)提(ti)前(qian)退(tui)休(xiu)的(de),可(ke)以(yi)在(zai)辦(ban)理(li)退(tui)休(xiu)手(shou)續(xu)後(hou)重(zhong)新(xin)計(ji)算(suan)領(ling)取(qu)金(jin)額(e)。
第十八條 保險公司應當加強對補充養老保險業務銷售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培訓與管理,提高其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不得唆使、誤導銷售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違背誠信義務的活動。
第十九條 保險公司經營補充養老保險業務,應當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係統,為補充養老保險設立單獨賬戶,對補充養老保險業務進行單獨核算。
第二十條 保險公司經營補充養老保險業務,應當建立完善的業務管理係統,能夠滿足補充養老保險業務的稅收處理、賬戶查詢和賬戶信息更新等業務管理要求。
第二十一條 保險公司經營補充養老保險業務,不得向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提供保單貸款。
第二十二條 保險公司經營團體補充養老保險業務,應當與投保人協商一致後,在保險合同中約定不得退保。因投保人解散、破產或其他不可抗力導致保險合同終止的,被保險人的利益應當轉移至同一保險公司或者其他保險公司提供的補充養老保險。
第二十三條 除第六條第三項規定情形外,團體補充養老保險的被保險人不得提前領取個人賬戶價值。
第二十四條 團(tuan)體(ti)補(bu)充(chong)養(yang)老(lao)保(bao)險(xian)的(de)被(bei)保(bao)險(xian)人(ren)提(ti)前(qian)領(ling)取(qu)個(ge)人(ren)賬(zhang)戶(hu)價(jia)值(zhi)的(de),應(ying)當(dang)一(yi)次(ci)領(ling)取(qu)全(quan)部(bu)個(ge)人(ren)賬(zhang)戶(hu)價(jia)值(zhi)。保(bao)險(xian)公(gong)司(si)應(ying)當(dang)在(zai)被(bei)保(bao)險(xian)人(ren)提(ti)前(qian)領(ling)取(qu)個(ge)人(ren)賬(zhang)戶(hu)價(jia)值(zhi)之(zhi)後(hou)取(qu)消(xiao)其(qi)個(ge)人(ren)賬(zhang)戶(hu)。
第二十五條 團(tuan)體(ti)補(bu)充(chong)養(yang)老(lao)保(bao)險(xian)的(de)被(bei)保(bao)險(xian)人(ren)分(fen)擔(dan)交(jiao)費(fei)的(de),保(bao)險(xian)合(he)同(tong)中(zhong)應(ying)當(dang)明(ming)確(que)投(tou)保(bao)人(ren)和(he)被(bei)保(bao)險(xian)人(ren)各(ge)自(zi)交(jiao)費(fei)部(bu)分(fen)的(de)權(quan)益(yi)歸(gui)屬(shu),被(bei)保(bao)險(xian)人(ren)交(jiao)費(fei)部(bu)分(fen)的(de)權(quan)益(yi)應(ying)當(dang)完(wan)全(quan)歸(gui)屬(shu)其(qi)本(ben)人(ren)。
第二十六條 團體補充養老保險合同設置公共賬戶的,被保險人交費部分的權益不得計入公共賬戶。
第三章 產品管理
第二十七條 補充養老保險產品,應當經中國保監會審批、天津市稅務部門備案。
第二十八條 保險公司經營補充養老保險業務,應當按《人身保險產品審批和備案管理辦法》(保監會令〔2004〕6號)和《保險公司養老保險業務管理辦法》(保監會令〔2007〕4號)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保險公司在補充養老保險的產品精算報告中應當提交定價基礎和評估基礎的確定依據。
第二十九條 保險公司開發補充養老保險產品,預定利率不受《關於調整壽險保單預定利率的緊急通知》(保監發〔1999〕93號)規定的約束,但應當根據公司投資收益率審慎確定。
保險公司開發萬能保險形式的補充養老保險產品,最低保證利率不受《關於調整壽險保單預定利率的緊急通知》(保監發〔1999〕93號)規定的約束,但應當根據公司投資收益率審慎確定。
第三十條 保險公司開發補充養老保險產品,應當控製銷售和管理成本。傳統壽險形式的補充養老保險產品的附加費用率不得超過《關於下發有關精算規定的通知》(保監發〔1999〕90號)中所規定的費用率上限的80%,萬能保險和投資連結保險形式的補充養老保險產品的費用收取不得超過《關於印發投資連結保險、萬能保險精算規定的通知》(保監壽險〔2007〕335號)中所規定的費用上限的90%。
第三十一條 保險公司應當按照有關精算規定對補充養老保險提取責任準備金,采用的評估利率不得高於預定利率,並不得高於年複利3.5%。
第三十二條 保險公司經營補充養老保險業務,在會計年度精算報告中應當單獨報告。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三條 保險公司經營萬能保險和投資連結保險形式的補充養老保險業務,應當按照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
第三十四條 保險公司經營萬能保險形式的補充養老保險業務,應當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提供查詢賬戶和個人賬戶有關信息的便利,包括保證利率、結算利率、個人賬戶價值等信息,信息更新的頻率不低於每月一次。
第三十五條 保險公司經營投資連結保險形式的補充養老保險業務,應當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提供查詢賬戶和個人賬戶有關信息的便利,包括賬戶投資單位數、投資單位價值等信息,信息更新的頻率不低於每周一次。
第三十六條 保險公司經營萬能保險和投資連結保險形式的補充養老保險業務,應當按照中國保監會的要求定期寄送保單狀態報告、業績報告等有關材料。
第三十七條 保險公司使用的信息披露材料,應當由總公司或其授權的分公司統一管理。
第三十八條 保險公司應將產品說明書、保險利益測算書、公告製度及客戶報告製度報中國保監會備案。保險公司總精算師、法律責任人應對報備材料出具精算聲明書和法律聲明書,保證報備材料客觀、真實、無重大遺漏。
第三十九條 保險公司在公告、寄送客戶報告之前,應將公告、客戶報告內容報中國保監會備案。保險公司總精算師、法律責任人應對報備材料出具精算聲明書和法律聲明書,保證報備材料客觀、真實、無重大遺漏。
第四十條 保險公司采用其他形式經營補充養老保險,經中國保監會認定後,應當參照本細則中最相類似的產品形式進行信息披露。
第五章 稅收管理
第四十一條 xiangshoubuchongyanglaobaoxianshuishouyouhuideqiyeyingshizaitianjinshizhucebingjingyingdeqiye,xiangshoubuchongyanglaobaoxianshuishouyouhuidegerensuoshougudeqiyeyingshizaitianjinshizhucebingjingyingdeqiye。
第四十二條 企(qi)業(ye)為(wei)職(zhi)工(gong)購(gou)買(mai)補(bu)充(chong)養(yang)老(lao)保(bao)險(xian)的(de)費(fei)用(yong)支(zhi)出(chu)和(he)個(ge)人(ren)購(gou)買(mai)補(bu)充(chong)養(yang)老(lao)保(bao)險(xian)的(de)保(bao)費(fei)支(zhi)出(chu)可(ke)以(yi)按(an)天(tian)津(jin)市(shi)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給(gei)予(yu)的(de)稅(shui)收(shou)優(you)惠(hui)政(zheng)策(ce)在(zai)所(suo)得(de)稅(shui)前(qian)扣(kou)除(chu)。享(xiang)受(shou)稅(shui)收(shou)優(you)惠(hui)的(de)個(ge)人(ren)補(bu)充(chong)養(yang)老(lao)保(bao)險(xian),投(tou)保(bao)人(ren)和(he)被(bei)保(bao)險(xian)人(ren)必(bi)須(xu)為(wei)同(tong)一(yi)人(ren)。
第四十三條 企業為職工購買補充養老保險的費用支出在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8%以內的部分,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補充養老保險的個人交費部分則可在個人工資薪金收入30%以內的部分,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第四十四條 投(tou)保(bao)企(qi)業(ye)交(jiao)費(fei)後(hou)憑(ping)保(bao)險(xian)公(gong)司(si)出(chu)具(ju)的(de)發(fa)票(piao)和(he)保(bao)單(dan)複(fu)印(yin)件(jian)作(zuo)為(wei)企(qi)業(ye)所(suo)得(de)稅(shui)稅(shui)前(qian)扣(kou)除(chu)憑(ping)證(zheng)。個(ge)人(ren)購(gou)買(mai)補(bu)充(chong)養(yang)老(lao)保(bao)險(xian)的(de),保(bao)險(xian)公(gong)司(si)出(chu)具(ju)的(de)首(shou)續(xu)期(qi)發(fa)票(piao)可(ke)以(yi)作(zuo)為(wei)享(xiang)受(shou)稅(shui)收(shou)優(you)惠(hui)的(de)憑(ping)據(ju)。
第di四si十shi五wu條tiao個ge人ren購gou買mai月yue交jiao型xing補bu充chong養yang老lao保bao險xian產chan品pin後hou,應ying將jiang保bao險xian公gong司si開kai具ju的de發fa票piao交jiao付fu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作zuo為wei扣kou除chu憑ping據ju。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計ji算suan代dai扣kou代dai交jiao個ge人ren所suo得de稅shui金jin額e時shi,應ying以yi當dang月yue交jiao納na的de保bao費fei為wei上shang限xian在zai個ge人ren工gong資zi薪xin金jin收shou入ru30%以內的部分於當月或次月個人所得稅前一次性扣除。
第四十六條 個(ge)人(ren)購(gou)買(mai)年(nian)交(jiao)型(xing)補(bu)充(chong)養(yang)老(lao)保(bao)險(xian)產(chan)品(pin)時(shi),應(ying)於(yu)交(jiao)費(fei)後(hou)取(qu)得(de)保(bao)險(xian)公(gong)司(si)開(kai)具(ju)的(de)發(fa)票(piao)交(jiao)付(fu)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作(zuo)為(wei)扣(kou)除(chu)憑(ping)據(ju)。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計(ji)算(suan)代(dai)扣(kou)代(dai)繳(jiao)個(ge)人(ren)所(suo)得(de)稅(shui)金(jin)額(e)時(shi),應(ying)把(ba)年(nian)交(jiao)保(bao)費(fei)平(ping)均(jun)到(dao)12個月,以平均後的每月保費金額為上限,在個人工資薪金收入30%以內的部分,從當月或次月開始起12個月內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第四十七條 gerenshenqingtuibaode,baoxiangongsiyingjianggerendetuibaoqingkuangbaosongshuiwubumen,yougerendaoshuiwubumenjinxingbushui,bushuihoushuiwubumenkaijubushuipingju,baoxiangongsishoudaoshuiwubumendebushuipingjuhoufangkegeigerenzhifutuibaojin。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細則由中國保監會辦公廳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九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
多保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