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
通知
廣州市人民政府令
穗府令〔2015〕第123號
《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已經2015年1月12日市政府第14屆14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長 陳建華
2015年5月31日
保險辦法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需求,規範社會醫療保險關係,促進社會醫療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條例》,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社會醫療保險參保、服務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
第三條 建立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職工重大疾病醫療補助、職工補充醫療保險,滿足參保職工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需求。
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滿足參保居民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需求。
第四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市社會醫療保險工作,組織實施本辦法。負責貫徹執行社會醫療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社會醫療保險製度;研究製定社會醫療保險的政策、發展規劃和有關標準;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監督檢查參保單位、參保人員及社會醫療保險服務機構執行社會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情況。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依職權負責轄區內社會醫療保險的管理工作。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職責範圍內具體負責本市社會醫療保險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市發展改革、教育、民政、財政、衛生計生、審計、食品藥品監管、地稅、工會、殘聯等單位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醫療保險工作,協同實施本辦法。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學校應當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辦理本轄區城鄉居民、在校學生社會醫療保險的有關事務。
第二章 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第五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用人單位應當為其職工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
在本市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以下簡稱失業人員)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
本市戶籍的靈活就業人員,包括就業年齡範圍內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非全日製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
第六條 下列人員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中小學校、高等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技工學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全日製就讀的在校學生。
(二)本市戶籍的未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包括未成年人、靈活就業人員、非從業人員以及老年居民。
第七條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未達到規定年限的下列人員(以下統稱退休延繳人員),可以繼續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領取職工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或者用人單位領取退休費的退休人員;
(二)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本市戶籍靈活就業人員;
(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延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
(四)符合國家和省流動就業人員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規定可以在本市延繳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的人員。
本市戶籍的退休延繳人員,不延繳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的,可以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
第八條 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按照規定享受住院、指定單病種、門診特定項目、門診指定慢性病、普通門診以及個人賬戶待遇。
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按照規定享受住院、指定單病種、門診特定項目、門診指定慢性病、普通門診以及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生育相關待遇。
第九條 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普通住院基本醫療費用,應當符合國家和省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診療項目範圍、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的規定。
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指定單病種、門診特定項目、門診指定慢性病、普通門診基本醫療費用,應當符合社會醫療保險指定單病種、門診特定項目、門診指定慢性病、普通門診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及社會醫療保險的相關規定。具體目錄範圍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另行確定。
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生育相關待遇醫療費用,應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國家和省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範圍及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的相關規定。
第十條 社會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下列醫療費用: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交通事故、意外事故、醫療事故等明確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計劃免疫、婦幼保健、應急救治、采供血以及傳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的預防等;
(四)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就醫的,或者在國外就醫的。
yiliaofeiyongyifayingdangyoudisanrenfudan,disanrenbuzhifuhuozhewufaquedingdisanrende,youshehuiyiliaobaoxianjijinxianxingzhifu。shehuiyiliaobaoxianjijinxianxingzhifuhou,youquanxiangdisanrenzhuichang。
第十一條 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使用基本醫療保險乙類藥品、特殊診療項目及特殊醫用材料,個人先自付費用比例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使用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範圍中的乙類藥品,個人先自付費用比例為5%;
(二)使用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範圍中基金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個人先自付費用比例分別為治療項目10%,檢查項目15%,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10%,安裝各種人造器官和體內置放材料20%。
第十二條 按時足額繳納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的參保人員,從繳費次月開始享受相應的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按照規定從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當月開始享受相應的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已(yi)參(can)加(jia)城(cheng)鄉(xiang)居(ju)民(min)社(she)會(hui)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的(de)人(ren)員(yuan),在(zai)居(ju)民(min)醫(yi)保(bao)年(nian)度(du)內(nei)參(can)加(jia)職(zhi)工(gong)社(she)會(hui)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的(de),從(cong)職(zhi)工(gong)社(she)會(hui)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繳(jiao)費(fei)次(ci)月(yue)開(kai)始(shi)享(xiang)受(shou)相(xiang)應(ying)的(de)職(zhi)工(gong)社(she)會(hui)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待(dai)遇(yu),在(zai)享(xiang)受(shou)職(zhi)工(gong)社(she)會(hui)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待(dai)遇(yu)期(qi)間(jian)不(bu)再(zai)享(xiang)受(shou)城(cheng)鄉(xiang)居(ju)民(min)社(she)會(hui)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待(dai)遇(yu)。
第十三條 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人員建立個人賬戶。個人賬戶按月劃入標準為:
(一)不滿35周歲為本年度本人職工社會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的2%;
(二)滿35周歲至不滿45周歲為本年度本人職工社會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的3%;
(三)滿45周歲至退休前(含退休延繳人員)為本年度本人職工社會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的3.8%;
(四)退休人員為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1%。
第十四條 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人員可以使用個人賬戶的資金支付本人或者其直係親屬的下列費用:
(一)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屬於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二)在定點醫療機構預防接種和體檢的費用;
(三)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及醫療用品的費用;
(四)需個人繳交的社會醫療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等費用;
(五)其他符合國家、省、本市規定的費用。
第十五條 個人賬戶資金不得提取現金,或者挪作他用,本金和利息可以結轉使用和繼承。
參can保bao人ren員yuan死si亡wang後hou,個ge人ren賬zhang戶hu在zai結jie清qing相xiang關guan醫yi療liao費fei用yong後hou仍reng有you結jie餘yu的de,按an照zhao其qi繼ji承cheng人ren的de意yi願yuan劃hua入ru其qi繼ji承cheng人ren的de個ge人ren賬zhang戶hu或huo者zhe由you其qi繼ji承cheng人ren一yi次ci性xing支zhi取qu現xian金jin;繼承人在參保人員死亡之日起兩年內沒有申領的,個人賬戶餘額納入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
參保人員已辦理長期異地就醫確認手續或者出境定居的,個人賬戶餘額可以支取現金,保留其個人賬戶。
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的人員,轉移社會醫療保險關係時,個人賬戶餘額可以憑相關資料轉移或者支取現金。
第十六條 參保人員在2014年1月1日後首次辦理本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參保登記手續並繳費的,以及2013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本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參保登記手續但未在2014年1月31日前繳費的,其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按15年執行。
參保人員在2013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本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參保登記手續且在2014年1月31日前繳費的,其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仍按10年執行。
原參加本市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計算為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
轉業或退伍安置在本市的參保人員,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條件的,其軍齡視同本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第十七條 dadaofadingtuixiunianlingshi,zhigongshehuiyiliaobaoxianleijijiaofeinianxiandadaoguidingnianxianderenyuan,jingshehuibaoxianjingbanjigouhezhunhou,congdadaofadingtuixiunianlingciyueqianzhaoguidingxiangshoutuixiurenyuandezhigongshehuiyiliaobaoxiandaiyu。
dadaofadingtuixiunianlingshizhigongshehuiyiliaobaoxianleijijiaofeinianxianweidadaoguidingnianxianderenyuan,fuhediqitiaoguidingde,keyijiaofeizhiguidingnianxian。zaiyanjiaozhigongshehuiyiliaobaoxianfeiqijian,anguidingxiangshouzhigongdeshehuiyiliaobaoxiandaiyu。
第十八條 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每次住院基本醫療費用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以下簡稱住院起付標準),按照以下標準確定:
(一)職工:一級定點醫療機構為400元,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為800元,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為1600元;
(二)退休人員:一級定點醫療機構為280元,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為560元,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為1120元;
(三)參保人員每次住院支付一次起付標準,連續住院治療時間每超過90天需重新支付一次起付標準;
(四)參保人員在專科醫院連續住院治療結核病的,每超過180tianxuzhongxinzhifuyiciqifubiaozhun。yinjingshenbingzaibenshijingshenbingzhuankeyiliaojigouhuozhezhidingzonghexingyiliaojigoujingshenbingzhuanquzhuyuanzhiliaode,wuxuzhifuqifubiaozhun。
第十九條 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住院起付標準以上的基本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職工:一級定點醫療機構為90%,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為85%,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為80%;
(二)退休人員:一級定點醫療機構為93%,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為89.5%,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為86%。
第二十條 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按照規定就醫發生的指定單病種、門診特定項目、門診指定慢性病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
具體病種和項目範圍、準入標準、支付標準及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會同財政、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另行製定,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一條 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按照規定就醫發生的普通門診基本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
參保人員在患病住院治療期間,不得同時享受普通門診統籌待遇;參保人員享受門診特定項目、門診指定慢性病統籌待遇的部分,統籌基金不再重複支付普通門診統籌待遇。
具體支付標準和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會同財政、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另行製定。
第二十二條 一般診療費、國家基本藥物和省增補基本藥物全部納入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其中基本藥物統一按甲類藥品管理。
canbaorenyuanzaijingweishengjishengxingzhengguanlibumenpizhunshishijibenyaowuzhidubingshixingjibenyaowulingchalvxiaoshoudedingdianyiliaojigoujiuyi,yibanzhenliaofeiyouzhigongshehuiyiliaobaoxiantongchoujijinanbudiyu70%支付;使用基本藥物發生的費用,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支付比例在相應規定標準基礎上增加10%,但增加後統籌基金最高支付比例不得超過95%。
第二十三條 在一個職工醫保年度內,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對參保人員住院、指定單病種、門診特定項目、門診指定慢性病及普通門診就醫發生的符合規定範圍內的醫療費用,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倍。
第二十四條 zhigongshehuiyiliaobaoxiancanbaorenyuanfashengdeyiliaofeiyong,zhigongshehuiyiliaobaoxiantongchoujijinnianduleijizhifuchaoguozuigaozhifuxianehou,youzhigongzhongdajibingyiliaobuzhujijinanxialiebiaozhunzhifu:
(一)住院、門診特定項目基本醫療費用,由職工重大疾病醫療補助基金按95%的標準支付;
(二)門診指定慢性病、普通門診基本醫療費用,由職工重大疾病醫療補助基金按照相應規定的標準支付;
(三)其他符合國家、省、本市規定的費用。
在一個職工醫保年度內,職工重大疾病醫療補助基金累計支付參保人員就醫醫療費用的最高限額為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倍。
第二十五條 足額繳納職工補充醫療保險費的參保人員,從繳費次月開始享受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待遇。
在(zai)一(yi)個(ge)職(zhi)工(gong)醫(yi)保(bao)年(nian)度(du)內(nei),職(zhi)工(gong)補(bu)充(chong)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參(can)保(bao)人(ren)員(yuan)因(yin)病(bing)住(zhu)院(yuan)或(huo)者(zhe)進(jin)行(xing)門(men)診(zhen)特(te)定(ding)項(xiang)目(mu)治(zhi)療(liao)發(fa)生(sheng)的(de)符(fu)合(he)規(gui)定(ding)範(fan)圍(wei)內(nei)的(de)醫(yi)療(liao)費(fei)用(yong)中(zhong),屬(shu)於(yu)職(zhi)工(gong)社(she)會(hui)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統(tong)籌(chou)基(ji)金(jin)最(zui)高(gao)支(zhi)付(fu)限(xian)額(e)以(yi)下(xia)所(suo)對(dui)應(ying)的(de)個(ge)人(ren)自(zi)付(fu)醫(yi)療(liao)費(fei)用(yong),累(lei)計(ji)2000元以上部分由職工補充醫療保險金支付70%。
第二十六條 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的具體待遇標準及辦法另行製定。
第三章 社會醫療保險費征繳
第二十七條 新設立的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按照規定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到指定地稅部門辦理社會醫療保險費繳費登記,同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醫療保險登記手續。
用人單位依法終止或者社會醫療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自終止或者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地稅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注銷或者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八條 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應當按照規定由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統一到地稅部門辦理社會醫療保險繳費登記手續。
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和退休延繳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到地稅部門辦理社會醫療保險繳費登記手續。
需變更參保資料或者停止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到地稅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手續。
第二十九條 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的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或者院校辦理社會醫療保險登記手續。
第三十條 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職工重大疾病醫療補助費、職工補充醫療保險費由地稅部門負責征收。
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征收。
第三十一條 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按月足額繳納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
本辦法實施前已參加本市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在本辦法實施3個月內應當辦理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或者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的變更手續;逾期未辦理變更手續的,統一變更為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
第三十二條 參can加jia城cheng鄉xiang居ju民min社she會hui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的de人ren員yuan,應ying當dang在zai新xin居ju民min醫yi保bao年nian度du前qian的de規gui定ding時shi間jian內nei辦ban理li參can保bao繳jiao費fei手shou續xu,並bing按an保bao險xian年nian度du足zu額e繳jiao納na城cheng鄉xiang居ju民min社she會hui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費fei。
上(shang)一(yi)居(ju)民(min)醫(yi)保(bao)年(nian)度(du)已(yi)參(can)加(jia)城(cheng)鄉(xiang)居(ju)民(min)社(she)會(hui)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的(de)人(ren)員(yuan)在(zai)新(xin)居(ju)民(min)醫(yi)保(bao)年(nian)度(du)不(bu)需(xu)要(yao)重(zhong)新(xin)辦(ban)理(li)參(can)保(bao)登(deng)記(ji)手(shou)續(xu),在(zai)其(qi)繳(jiao)納(na)新(xin)居(ju)民(min)醫(yi)保(bao)年(nian)度(du)城(cheng)鄉(xiang)居(ju)民(min)社(she)會(hui)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費(fei)後(hou),保(bao)險(xian)關(guan)係(xi)自(zi)動(dong)延(yan)續(xu)。
居民醫保年度內,具有以下情形的城鄉居民,可以在當年度內參保繳費:
(一)終止職工社會醫療保險關係的人員;
(二)本市行政區域外轉入本市各類院校全日製就讀的學生;
(三)新出生嬰兒;
(四)新遷入戶人員;
(五)新增的醫療救助對象;
(六)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確認需要在當年度內參保繳費的其他人員。
第三十三條 youqutuixiurenyuanshehuifuwuguanlijigoujieshouguanlideshehuihuaguanlituixiurenyuan,xiangguandeshehuiyiliaobaoxianshiwu,youtuixiurenyuanguanliguanxisuozaiqutuixiurenyuanshehuifuwuguanlijigougenjuzhizexiezhushehuibaoxianjingbanjigoubanli。
第三十四條 職工的繳費基數為本人上年度申報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收入的月平均數;單位新增職工的繳費基數為參加社會醫療保險當月本人申報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收入總額。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收入月平均數超過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低於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用人單位的繳費基數為本單位職工繳費基數之和。
失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及退休延繳人員的繳費基數為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
第三十五條 職工個人應當按其繳費基數的2%按月足額繳納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應當按其繳費基數的8%按月足額繳納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並代扣代繳職工個人應當繳納的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
失業人員應當由失業保險基金按其繳費基數的10%為其繳納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
靈活就業人員及退休延繳人員應當按其繳費基數的10%按月足額繳納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停止繳費的次月,停止享受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待遇,但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續使用。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為職工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補繳應繳費用、利(li)息(xi)和(he)滯(zhi)納(na)金(jin)後(hou),職(zhi)工(gong)社(she)會(hui)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累(lei)計(ji)參(can)保(bao)人(ren)員(yuan)繳(jiao)費(fei)年(nian)限(xian),不(bu)補(bu)付(fu)職(zhi)工(gong)社(she)會(hui)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待(dai)遇(yu),期(qi)間(jian)參(can)保(bao)人(ren)員(yuan)應(ying)當(dang)享(xiang)受(shou)的(de)職(zhi)工(gong)社(she)會(hui)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待(dai)遇(yu)由(you)負(fu)有(you)繳(jiao)費(fei)義(yi)務(wu)的(de)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承(cheng)擔(dan)。
用人單位未按時繳納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的,從欠繳次月起,參保人員暫不享受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待遇;在欠繳之日起3個月內(從開始欠繳之月起連續計算至補繳上月止,下同)補繳欠繳費用、利息和滯納金的,延期繳費期間應當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可以補付,參保人員繳費年限可以累計,相應金額補劃至個人賬戶;在欠繳之日起3個月後補繳欠繳費用、lixihezhinajinde,canbaorenyuanjiaofeinianxiankeyileiji,zhigongshehuiyiliaobaoxiandaiyubuyubufu,qijiancanbaorenyuanyingdangxiangshoudezhigongshehuiyiliaobaoxiandaiyuyoufuyoujiaofeiyiwudeyongrendanweichengdan。
參can保bao人ren員yuan個ge人ren未wei按an時shi繳jiao納na職zhi工gong社she會hui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費fei的de,不bu予yu補bu繳jiao,期qi間jian參can保bao人ren員yuan應ying當dang享xiang受shou的de職zhi工gong社she會hui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待dai遇yu由you負fu有you繳jiao費fei義yi務wu的de個ge人ren承cheng擔dan。
利息按照補繳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居民活期存款基準利率計算。
第三十七條 zhigongshehuiyiliaobaoxianleijijiaofeinianxianweidadaoguidingnianxiandeshehuishenbantuixiurenyuan,buzuguidingnianxianyingjiaonadezhigongshehuiyiliaobaoxianfei,kouchudanweianzhaoyuanguidingjijiao、計發部分後的剩餘部分,按照以下標準享受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的專項資金資助:本市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本市視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以及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中央、省屬單位在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參加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及視同繳費年限)滿25年的,由政府專項資金一次性全額資助繳納;滿20年不滿25年的,由政府專項資金資助繳納50%,本人繳納50%;不滿20年nian的de,由you本ben人ren全quan額e繳jiao納na。計ji算suan養yang老lao保bao險xian繳jiao費fei年nian限xian的de截jie止zhi時shi間jian,以yi其qi辦ban理li領ling取qu基ji本ben養yang老lao金jin手shou續xu的de所suo在zai原yuan獨du立li統tong籌chou區qu啟qi動dong實shi施shi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製zhi度du時shi點dian的de上shang月yue確que定ding,截jie止zhi時shi間jian具ju體ti如ru下xia:市本級截至2001年11月,花都區截至2006年2月,番禺區截至2003年4月,從化區截至2005年12月,增城區截至2005年11月,廣州鐵路(集團)公司截至2004年9月。
具有本市戶籍,年滿50歲的男性、年滿40歲sui的de女nv性xing失shi業ye後hou再zai就jiu業ye並bing在zai新xin單dan位wei退tui休xiu的de人ren員yuan,退tui休xiu時shi應ying當dang由you個ge人ren繳jiao納na的de職zhi工gong社she會hui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費fei由you各ge級ji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設she立li的de專zhuan項xiang資zi金jin參can照zhao前qian款kuan規gui定ding資zi助zhu繳jiao納na。
經市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從市外調入本市的人員,經批準安置在本市的軍隊轉業幹部、複員幹部、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幹部隨軍家屬等人員,其從異地轉入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計入政府資助年限計算。
參保人員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政府資助資金,按參保人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工作時間最長單位的隸屬關係,由同級財政全額承擔。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和個人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同時參加職工重大疾病醫療補助。
職工重大疾病醫療補助費的繳費標準,以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每人每月繳納0.26%。
職工的職工重大疾病醫療補助費由用人單位全額負擔。
對享受政府專項資金資助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的參保人員,政府專項資金應當一並資助相應年限的職工重大疾病醫療補助費。
失業人員應當由失業保險基金為其繳納職工重大疾病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九條 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和he個ge人ren在zai參can加jia職zhi工gong社she會hui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的de基ji礎chu上shang,可ke以yi參can加jia職zhi工gong補bu充chong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參can加jia職zhi工gong補bu充chong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應ying當dang以yi全quan體ti職zhi工gong為wei整zheng體ti參can保bao。
職工補充醫療保險費的繳費標準,以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每人每月繳納0.5%。
職zhi工gong的de職zhi工gong補bu充chong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費fei可ke以yi由you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全quan額e負fu擔dan,也ye可ke以yi由you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按an照zhao有you關guan規gui定ding的de程cheng序xu或huo者zhe方fang式shi,經jing職zhi工gong代dai表biao大da會hui或huo者zhe全quan體ti職zhi工gong大da會hui討tao論lun通tong過guo,確que定ding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和he職zhi工gong個ge人ren共gong同tong分fen擔dan比bi例li。職zhi工gong補bu充chong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費fei由you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統tong一yi繳jiao交jiao,屬shu於yu職zhi工gong個ge人ren負fu擔dan的de部bu分fen,由you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代dai收shou代dai繳jiao。
已(yi)參(can)加(jia)本(ben)市(shi)職(zhi)工(gong)社(she)會(hui)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並(bing)符(fu)合(he)享(xiang)受(shou)職(zhi)工(gong)社(she)會(hui)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待(dai)遇(yu)條(tiao)件(jian)的(de)退(tui)休(xiu)人(ren)員(yuan),其(qi)應(ying)當(dang)繳(jiao)納(na)的(de)職(zhi)工(gong)補(bu)充(chong)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費(fei)由(you)職(zhi)工(gong)重(zhong)大(da)疾(ji)病(bing)醫(yi)療(liao)補(bu)助(zhu)基(ji)金(jin)全(quan)額(e)資(zi)助(zhu)繳(jiao)納(na)。
參加職工補充醫療保險的失業人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繳納職工補充醫療保險費,並從發放的失業保險金中代扣代繳。
第四十條 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的具體籌資標準及辦法另行製定。
第四十一條 各級政府和社會醫療救助金的資助資金應當按時足額劃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
具體財政分擔辦法、劃撥辦法由市財政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行政管理部門另行製定。
第四十二條 未wei達da到dao法fa定ding退tui休xiu年nian齡ling的de參can保bao人ren員yuan,因yin流liu動dong就jiu業ye從cong省sheng內nei其qi他ta統tong籌chou地di區qu轉zhuan移yi職zhi工gong社she會hui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關guan係xi至zhi本ben市shi的de,按an照zhao省sheng的de有you關guan規gui定ding,本ben市shi對dui參can保bao人ren員yuan在zai省sheng內nei其qi他ta統tong籌chou地di區qu參can加jia職zhi工gong社she會hui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並bing足zu額e繳jiao費fei的de繳jiao費fei年nian限xian予yu以yi互hu認ren並bing累lei計ji計ji算suan。
canbaorenyuanjiangshehuiyiliaobaoxianguanxicongbenshizhuanyizhishiwaitongchoudiqude,shehuibaoxianjingbanjigouyingdangzaiqibanlitingbaoshouxuhou,genjugerenshenqingweiqichujucanbaopingzhenghuozhebanlishehuiyiliaobaoxianguanxizhuanyishouxu,bingbaoliuqicanbaoxinxi。
省外統籌地區的參保人員將社會醫療保險關係轉移至本市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社會醫療保險管理
第四十三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承擔以下職責:
(一)辦理本市社會醫療保險事務;
(二)負責社會醫療保險基金的支付、管理和稽核;
(三)編製社會醫療保險基金預、決算,審核支付社會醫療保險費用;
(四)設立和管理社會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管理就醫憑證在社會醫療保險事務領域的應用;
(五)與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簽訂社會醫療保險服務協議;
(六)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執行社會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及履行服務協議等情況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業務指導和考核,按照社會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和服務協議的約定予以處理;
(七)定期向社會公布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醫、藥費用總體情況;
(八)負責個人權益記錄管理,向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宣傳社會醫療保險政策,並提供社會醫療保險查詢、谘詢服務;
(九)負責社會醫療保險信息係統的應用管理;
(十)國家、省和本市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四十四條 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如實提供資料辦理社會醫療保險有關手續;
(二)按時足額繳納社會醫療保險費;
(三)按照社會醫療保險有關規定使用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或者個人賬戶資金,按照規定結算醫療費用;
(四)遵守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規章製度;
(五)遵守國家、省和本市社會醫療保險的其他規定。
第四十五條 持(chi)有(you)衛(wei)生(sheng)計(ji)生(sheng)行(xing)政(zheng)管(guan)理(li)部(bu)門(men)或(huo)者(zhe)食(shi)品(pin)藥(yao)品(pin)監(jian)管(guan)行(xing)政(zheng)管(guan)理(li)部(bu)門(men)頒(ban)發(fa)的(de)有(you)效(xiao)執(zhi)業(ye)證(zheng)件(jian)的(de)醫(yi)療(liao)機(ji)構(gou)和(he)零(ling)售(shou)藥(yao)店(dian),以(yi)及(ji)經(jing)軍(jun)隊(dui)主(zhu)管(guan)部(bu)門(men)批(pi)準(zhun)有(you)資(zi)格(ge)開(kai)展(zhan)對(dui)外(wai)服(fu)務(wu)的(de)軍(jun)隊(dui)醫(yi)療(liao)機(ji)構(gou),可(ke)以(yi)向(xiang)市(shi)人(ren)力(li)資(zi)源(yuan)和(he)社(she)會(hui)保(bao)障(zhang)行(xing)政(zheng)管(guan)理(li)部(bu)門(men)提(ti)出(chu)承(cheng)擔(dan)社(she)會(hui)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定(ding)點(dian)服(fu)務(wu)的(de)申(shen)請(qing),由(you)市(shi)人(ren)力(li)資(zi)源(yuan)和(he)社(she)會(hui)保(bao)障(zhang)行(xing)政(zheng)管(guan)理(li)部(bu)門(men)審(shen)查(zha)其(qi)資(zi)格(ge)。符(fu)合(he)定(ding)點(dian)資(zi)格(ge)的(de),與(yu)社(she)會(hui)保(bao)險(xian)經(jing)辦(ban)機(ji)構(gou)簽(qian)訂(ding)社(she)會(hui)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服(fu)務(wu)協(xie)議(yi)書(shu)後(hou)確(que)定(ding)為(wei)定(ding)點(dian)醫(yi)療(liao)機(ji)構(gou)、定點零售藥店,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
承擔特殊病種、診療科目、peiyaodengjibenyiliaofuwudeyiliaojigouhuozhelingshouyaodian,youshirenliziyuanheshehuibaozhangxingzhengguanlibumenzaiqudeshehuiyiliaobaoxiandingdianzigejigoudefanweineiqueding,bingyoushehuibaoxianjingbanjigouyuqiqiandingxieyi。
第四十六條 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守國家、省和本市有關醫療服務及物價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標準,有健全和完善的醫療服務管理製度;
(二)取得執業許可證並正式營業的時限、醫療服務場地使用權和麵積、在冊執業醫師數量等符合社會醫療保險有關規定;
(三)診療科目、科室設置、人員配置、設備配備、技術水平、服務設施、備藥數量及質量和管理水平等符合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滿足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醫療服務需求;
(四)信息係統等條件能滿足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就醫管理及費用結算需求;
(五)醫療機構及其職工已按照規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六)醫療機構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熟悉本市社會醫療保險規定與基本操作,熟悉醫療衛生的政策、法規。
對符合條件的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醫醫療機構、村衛生站及養老機構內設的醫療機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給予優先定點。
定點醫療機構因違規被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解除服務協議的,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取消定點資格,且在之後的3個年度內不得申報定點資格。
第四十七條 定點零售藥店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守藥品管理及物價管理等法律法規,嚴格規範藥品進貨渠道,對藥品購進、銷售、庫存實行計算機管理,有健全和完善的藥品質量保證製度和設施;
(二)經營場所使用權、麵積和布局符合社會醫療保險有關規定,並正式營業,且近一年內在食品藥品監管等行政管理部門無違法違規記錄;
(三)符(fu)合(he)食(shi)品(pin)藥(yao)品(pin)監(jian)管(guan)行(xing)政(zheng)管(guan)理(li)部(bu)門(men)有(you)關(guan)法(fa)律(lv)法(fa)規(gui)的(de)要(yao)求(qiu),銷(xiao)售(shou)藥(yao)品(pin)服(fu)務(wu)設(she)施(shi)及(ji)信(xin)息(xi)管(guan)理(li)係(xi)統(tong)等(deng)能(neng)滿(man)足(zu)社(she)會(hui)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參(can)保(bao)人(ren)員(yuan)對(dui)銷(xiao)售(shou)藥(yao)品(pin)服(fu)務(wu)、藥品費用結算及監督管理要求;
(四)零售藥店及其職工已按照規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五)零售藥店負責人及相關人員了解社會醫療保險的規定與基本操作,熟悉藥品管理與銷售的政策、法規;
(六)在(zai)經(jing)營(ying)場(chang)所(suo)內(nei)設(she)置(zhi)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專(zhuan)用(yong)收(shou)費(fei)係(xi)統(tong),並(bing)與(yu)社(she)會(hui)保(bao)險(xian)經(jing)辦(ban)機(ji)構(gou)的(de)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監(jian)控(kong)係(xi)統(tong)連(lian)通(tong),杜(du)絕(jue)使(shi)用(yong)參(can)保(bao)人(ren)員(yuan)個(ge)人(ren)賬(zhang)戶(hu)資(zi)金(jin)支(zhi)付(fu)日(ri)用(yong)品(pin)、食品等非醫療用品費用或者套取現金。
現有的定點零售藥店應當在2015年12月31日ri之zhi前qian設she置zhi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專zhuan用yong收shou費fei係xi統tong,並bing與yu社she會hui保bao險xian經jing辦ban機ji構gou的de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監jian控kong係xi統tong連lian通tong。逾yu期qi未wei整zheng改gai的de,由you社she會hui保bao險xian經jing辦ban機ji構gou解jie除chu服fu務wu協xie議yi。
定ding點dian零ling售shou藥yao店dian因yin違wei規gui被bei社she會hui保bao險xian經jing辦ban機ji構gou解jie除chu服fu務wu協xie議yi的de,由you市shi人ren力li資zi源yuan和he社she會hui保bao障zhang行xing政zheng管guan理li部bu門men取qu消xiao定ding點dian資zi格ge。被bei取qu消xiao定ding點dian資zi格ge的de零ling售shou藥yao店dian,當dang事shi零ling售shou藥yao店dian以yi及ji其qi企qi業ye負fu責ze人ren開kai辦ban的de其qi他ta零ling售shou藥yao店dian,在zai之zhi後hou的de3個年度內不得申報定點資格;連鎖經營企業在1個年度內累計被取消定點資格2家及以上的,其開辦的其他連鎖藥店在之後的3個年度內不得申報定點資格。
第四十八條 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標牌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委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製作、管理、頒發,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應當妥善保管、維護,不得複製、偽造、轉讓或者損毀,遺失或者意外損毀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並予以相應處理。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終止或者解除協議後,醫療機構、零售藥店應當將標牌交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處理。
第四十九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進行年度綜合考核,考核內容包括:
(一)社會醫療保險基礎管理情況;
(二)為參保人員提供社會醫療保險服務情況;
(三)定點零售藥店經營質量管理情況;
(四)定點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控製情況;
(五)社會醫療保險信息係統建設及管理情況;
(六)屬於社會醫療保險服務範圍的其他情況。
第五十條 參保人員就醫實行全市統一的社會醫療保險憑證管理。
參保人員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或者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藥、配藥,須出示有效的社會醫療保險憑證,並配合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進行身份的核對;在其出示有效的社會醫療保險憑證前,就醫、購藥和配藥所發生的費用全部由參保人員自行承擔。
急診入院或者由於昏迷等意識不清等情況不能當場出示的,應當在入院3日內補辦相關手續,家屬或者其他陪同人員應當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十一條 經定點醫療機構醫生診斷需要住院治療的參保人員,可以自主選擇本市任一住院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參保人員應當配合定點醫療機構執行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入院、出(chu)院(yuan)標(biao)準(zhun)及(ji)住(zhu)院(yuan)管(guan)理(li)規(gui)定(ding)。住(zhu)院(yuan)治(zhi)療(liao)符(fu)合(he)出(chu)院(yuan)標(biao)準(zhun)不(bu)按(an)規(gui)定(ding)出(chu)院(yuan)的(de),自(zi)定(ding)點(dian)醫(yi)療(liao)機(ji)構(gou)醫(yi)囑(zhu)出(chu)院(yuan)日(ri)期(qi)之(zhi)次(ci)日(ri)起(qi)發(fa)生(sheng)的(de)費(fei)用(yong),社(she)會(hui)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統(tong)籌(chou)基(ji)金(jin)不(bu)予(yu)支(zhi)付(fu)。
住院參保人員必需使用屬個人自費的藥品、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和昂貴特殊醫用材料的,定點醫療機構須經參保人員或者家屬同意並簽字。
參保人員出院時,定點醫療機構開具出院醫囑中,出院帶藥的品種和數量應當符合本次就診疾病病情所需,一般不超過7日量。出院醫囑開具的診療項目及醫療服務設施費用,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第五十二條 參保人員跨年度連續住院、進行門診特定項目治療的,其上年度發生的醫療費用原則上轉到新年度結算;canbaorenyuanxufennianduleijiyiliaofeiyongde,youdingdianyiliaojigouxiangshehuibaoxianjingbanjigoushenqingfenduanjiesuan。tongchoujijindeqifubiaozhunanzhaoruyuanhuozhekaishizhiliaoshidangniandudebiaozhunjisuan。
第五十三條 參(can)保(bao)人(ren)員(yuan)在(zai)住(zhu)院(yuan)期(qi)間(jian)因(yin)病(bing)情(qing)需(xu)要(yao)轉(zhuan)院(yuan)治(zhi)療(liao)的(de),其(qi)起(qi)付(fu)標(biao)準(zhun)費(fei)用(yong)按(an)一(yi)次(ci)住(zhu)院(yuan)計(ji)算(suan)。轉(zhuan)入(ru)醫(yi)院(yuan)起(qi)付(fu)標(biao)準(zhun)高(gao)於(yu)轉(zhuan)出(chu)醫(yi)院(yuan)的(de),參(can)保(bao)人(ren)員(yuan)須(xu)在(zai)轉(zhuan)入(ru)醫(yi)院(yuan)補(bu)交(jiao)起(qi)付(fu)標(biao)準(zhun)費(fei)用(yong)差(cha)額(e);低於轉出醫院的,不需另付起付標準費用。
第五十四條 參保人員在年度內發生社會醫療保險險種變更的,按照參加不同險種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分別計算,並分別累計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canbaorenyuanzaizhuyuanqijianfashengshehuiyiliaobaoxianxianzhongdaiyubiangengde,xubanliyiliaofeiyongfenduanjiesuan,yiliaodaiyubiaozhunanzhaobanlijiesuanshiyingxiangshoudeyouguanbiaozhunjisuan,qiqifubiaozhunfeiyonganyicizhuyuanjisuan,duidingdianyiliaojigoufenbiejisuanzhuyuanrenci。
第五十五條 經指定定點醫療機構確診符合指定單病種、門診特定項目、門診指定慢性病準入標準的參保人員,可以按照規定到指定定點醫療機構相應專科就醫。
第五十六條 參保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在選定定點醫療機構或者指定專科醫療機構進行普通門診就醫。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每次處方藥量: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對於已明確的慢性病、老年病或者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以適當延長,但醫師應當注明理由。
第五十七條 參保人員在境內異地居住、異地工作、外出學習或者學生休假休學期間就醫,以及在境內因公出差或者探親、旅(lv)遊(you)期(qi)間(jian)急(ji)診(zhen)就(jiu)醫(yi),在(zai)異(yi)地(di)醫(yi)療(liao)機(ji)構(gou)發(fa)生(sheng)的(de)屬(shu)於(yu)本(ben)市(shi)社(she)會(hui)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統(tong)籌(chou)基(ji)金(jin)支(zhi)付(fu)範(fan)圍(wei)的(de)醫(yi)療(liao)費(fei)用(yong),由(you)社(she)會(hui)保(bao)險(xian)經(jing)辦(ban)機(ji)構(gou)按(an)照(zhao)規(gui)定(ding)予(yu)以(yi)報(bao)銷(xiao)。
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對參保人員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的支付標準,按照本市同級定點醫療機構標準執行。
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對參保人員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的支付標準,按照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八條 canbaorenyuanzaidingdianyiliaojigoujiuyifashengdeyiliaofeiyong,youshehuibaoxianjingbanjigougenjushirenliziyuanheshehuibaozhangxingzhengguanlibumenquedingdeyouguanbiaozhunjifufeifangshiyudingdianyiliaojigoujiesuan。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醫療服務價格變化、醫療技術發展水平和社會醫療保險基金結餘等情況,適時調整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費用結算標準。
第五十九條 有關就醫管理辦法、醫療費用結算方式和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會同財政、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另行製定。
第五章 社會醫療保險基金
第六十條 醫療保險基金包括職工醫療保險基金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
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範圍涵蓋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職工重大疾病醫療補助、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其中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基金包括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範圍涵蓋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基金按照職工醫療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分別建賬,分賬核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
第六十一條 醫療保險基金的銀行計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醫療保險基金免征稅、費。
第六十二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認真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製度,按年度編製醫療保險基金收支預算。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編製的醫療保險基金預算,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後,按照程序報批。
第六十三條 社(she)會(hui)保(bao)險(xian)經(jing)辦(ban)機(ji)構(gou)應(ying)當(dang)做(zuo)好(hao)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基(ji)金(jin)會(hui)計(ji)核(he)算(suan)和(he)財(cai)務(wu)統(tong)計(ji)分(fen)析(xi)工(gong)作(zuo),認(ren)真(zhen)落(luo)實(shi)社(she)會(hui)保(bao)險(xian)基(ji)金(jin)會(hui)計(ji)製(zhi)度(du),加(jia)強(qiang)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基(ji)金(jin)會(hui)計(ji)核(he)算(suan)工(gong)作(zuo)。
第六十四條 在(zai)保(bao)證(zheng)基(ji)金(jin)安(an)全(quan)的(de)前(qian)提(ti)下(xia),由(you)市(shi)財(cai)政(zheng)行(xing)政(zheng)管(guan)理(li)部(bu)門(men)會(hui)同(tong)市(shi)人(ren)力(li)資(zi)源(yuan)和(he)社(she)會(hui)保(bao)障(zhang)行(xing)政(zheng)管(guan)理(li)部(bu)門(men),根(gen)據(ju)國(guo)家(jia)規(gui)定(ding)製(zhi)定(ding)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基(ji)金(jin)的(de)保(bao)值(zhi)增(zeng)值(zhi)計(ji)劃(hua)並(bing)組(zu)織(zhi)實(shi)施(shi)。
第六十五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用人單位、參保人員、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遵守醫療保險基金管理製度的社會誠信管理體係,將其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情況依法納入社會誠信管理體係。
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由於違反醫療保險基金管理規定而受到行政處罰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 附則
第六十六條 本辦法所稱的參保人員,是指參加本市社會醫療保險並按時足額繳費的人員。
本辦法所稱的基本醫療費用,是指屬於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診療項目範圍、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的醫療費用,但不含個人按照規定比例先自付的費用以及超限額標準的費用。
本辦法所稱的職工醫保年度,是指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本辦法所稱的居民醫保年度,是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本(ben)辦(ban)法(fa)所(suo)稱(cheng)的(de)社(she)會(hui)申(shen)辦(ban)退(tui)休(xiu)人(ren)員(yuan),是(shi)指(zhi)參(can)加(jia)職(zhi)工(gong)養(yang)老(lao)保(bao)險(xian)的(de)非(fei)在(zai)職(zhi)人(ren)員(yuan),達(da)到(dao)法(fa)定(ding)退(tui)休(xiu)年(nian)齡(ling)後(hou),經(jing)核(he)準(zhun)在(zai)本(ben)市(shi)行(xing)政(zheng)區(qu)域(yu)內(nei)的(de)社(she)會(hui)保(bao)險(xian)經(jing)辦(ban)機(ji)構(gou)按(an)月(yue)領(ling)取(qu)職(zhi)工(gong)養(yang)老(lao)保(bao)險(xian)基(ji)本(ben)養(yang)老(lao)金(jin)的(de)退(tui)休(xiu)人(ren)員(yuan)。
第六十七條 離休人員、老紅軍以及符合規定的一至六級殘疾軍人的醫療待遇不變,醫療費用按照原資金渠道解決。
第六十八條 用人單位可以自行建立單位補充醫療保險製度。
企業或者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繳納職工補充醫療保險費和自行建立單位補充醫療保險製度的費用,在本單位上年度工資總額5%以內的部分,按照財務有關規定列支;財政核補事業單位的補充醫療保險經費在本單位上年度工資總額5%以(yi)內(nei)部(bu)分(fen),在(zai)事(shi)業(ye)支(zhi)出(chu)或(huo)者(zhe)經(jing)營(ying)支(zhi)出(chu)的(de)社(she)會(hui)保(bao)障(zhang)費(fei)中(zhong)列(lie)支(zhi)。財(cai)務(wu)處(chu)理(li)與(yu)稅(shui)收(shou)規(gui)定(ding)不(bu)一(yi)致(zhi)的(de),按(an)照(zhao)稅(shui)收(shou)規(gui)定(ding)在(zai)計(ji)算(suan)企(qi)業(ye)所(suo)得(de)稅(shui)時(shi)作(zuo)納(na)稅(shui)調(tiao)整(zheng)處(chu)理(li)。
其他用人單位補充醫療保險經費的列支渠道參照執行。
第六十九條 依(yi)法(fa)獲(huo)得(de)相(xiang)關(guan)就(jiu)業(ye)證(zheng)件(jian)和(he)外(wai)國(guo)人(ren)居(ju)留(liu)證(zheng)件(jian)並(bing)在(zai)本(ben)市(shi)合(he)法(fa)就(jiu)業(ye)的(de)外(wai)國(guo)人(ren),應(ying)當(dang)按(an)照(zhao)本(ben)辦(ban)法(fa)參(can)加(jia)職(zhi)工(gong)社(she)會(hui)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享(xiang)受(shou)職(zhi)工(gong)社(she)會(hui)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待(dai)遇(yu)。
在本市合法就業的港、澳、台同胞參照前款規定執行。
國家另有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七十條 本辦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本辦法施行前,社會醫療保險的征繳和待遇標準仍按照原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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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下稱《辦法》),將從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
《辦法》對現有多項醫保政策作出大幅度調整,包括遊離與城鎮職工、城鄉居民之間的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需在職工、居民兩類醫保中擇一參保;退休人員無法再一次性或按月繳納過渡性基本醫療保險金後,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隨sui著zhe廣guang州zhou在zai崗gang職zhi工gong年nian平ping均jun工gong資zi的de增zeng長chang,廣guang州zhou職zhi工gong重zhong大da疾ji病bing醫yi療liao補bu助zhu年nian度du最zui高gao支zhi付fu限xian額e將jiang根gen據ju該gai市shi在zai崗gang職zhi工gong年nian平ping均jun工gong資zi的de增zeng長chang,實shi現xian動dong態tai提ti高gao。
作為《辦法》的亮點之一,原本遊離於職工、居民之間的靈活就業人員群體的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將被廢止。全市60多萬該險種參保人將根據實際情況,要麼參加職工醫保、要麼參加居民醫保。
"在這60多萬人中,真正屬於廣州市戶籍的靈活就業人員約為20多萬,其餘40多萬均為在穗就業的外來工,在企業工作,卻參加的是靈活就業險。"市人社局醫保處處長李程表示。
發fa布bu會hui上shang,廣guang州zhou市shi人ren社she局ju副fu局ju長chang陳chen敏min表biao示shi,根gen據ju上shang位wei法fa規gui定ding,靈ling活huo就jiu業ye人ren員yuan可ke以yi選xuan擇ze參can加jia職zhi工gong社she會hui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或huo者zhe城cheng鄉xiang居ju民min社she會hui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以yi保bao障zhang這zhe類lei人ren群qun的de基ji本ben醫yi療liao需xu求qiu。
需要提醒的是,原本在廣州企業參加靈活就業險的外地職工,7月1日後必須在原單位按時、足額繳費參加職工醫療險。而20多萬戶籍居民,則需要在3個月內做出選擇,選定險種。如逾期未做出選定,將被視為自動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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