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
具體內容
女職工生育費、工傷醫療費按原開支渠道解決。
第一條 根據《道真自治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結合我縣實際,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全縣各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及職工為我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對象。中、省、市駐我縣用人單位及職工參加我縣醫療保險,在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
第三條 離休人員、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的醫療待遇不變,醫療費用按原開支渠道解決。
第四條 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為縣醫療保險行政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製定醫療保險實施細則,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後組織實施;
2、監督檢查醫療保險政策、製度的落實和執行;
3、會同有關部門對醫療保險基金進行審計監督;
4、審查醫院及藥店的醫療保險定點資格。會同有關部門對其收費標準及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5、協調處理有關醫療保險方麵的爭議;
6、依法認真履行職工醫療保險和有關保障監察職責。
第五條 縣社會保險事業局為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
2、編製醫療保險基金的預決算;
3、對定點醫院、定點藥店的資格確認,並簽定醫療保險服務協議;
4、處理有關醫療保險的查詢;
5、配合有關部門對定點醫院、定點藥店的收費標準及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6、審核用人單位的工資總額及職工構成情況、繳費基數、繳費數額及參保人數;
7、做好其他相關配套服務工作。
第六條 定點醫院、定點藥店必須成立醫療保險工作機構,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其具體職責是:
1、認真執行並積極宣傳醫療保險的政策、規定和製度;
2、領導、組織本單位職工貫徹落實醫療保險的各項規定,並製定本單位管理製度;
3、監督檢查本單位職工執行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和製度的情況;
4、接受醫療保險政策谘詢,協調處理醫患雙方醫療服務爭議;
5、承辦參保職工人員的轉院、轉診手續;
6、定期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報送醫療保險的有關信息和報表;
7、接受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檢查、監督和指導。
第七條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按本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2002年7月起繳費比例為4%,今後隨經濟發展,逐步提高到6%。在職職工個人繳費標準為本人上年度工資總額的2%,由用人單位從工資中代扣代繳;退休人員不繳費;用人單位中內退職工、停薪留職人員、編外管理人員與在職職工同等對待,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第八條 用人單位在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的程序:
1、機關、事業單位提供編製證,企業提供社會保險登記證;
2、填報《醫療保險單位登記表》和《在職職工繳費花名冊》,並提供上年度工資報表、上月工資發放表,退休人員退休審批文件等有關資料;
3、繳納醫療保險證和IC卡費用;
4、領取參保人員醫療保險證和IC卡。
第九條 用人單位繳費基數每年核定一次,中途增減人員,當月申報,從下月起相應增減繳費基數。
職工調離時,原用人單位應同時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醫療保險變更手續,注銷醫療保險證和IC卡,其個人賬戶資金隨同轉移。
新參加工作或調入的職工,用人單位應及時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醫療保險登記手續,按規定繳納醫療保險費。
退休人員從領取退休金(養老金)之月起,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
下(xia)崗(gang)職(zhi)工(gong)在(zai)國(guo)家(jia)規(gui)定(ding)時(shi)間(jian)進(jin)入(ru)再(zai)就(jiu)業(ye)服(fu)務(wu)中(zhong)心(xin)期(qi)間(jian),個(ge)人(ren)不(bu)繳(jiao)納(na)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費(fei),其(qi)單(dan)位(wei)繳(jiao)費(fei)和(he)個(ge)人(ren)繳(jiao)費(fei)均(jun)由(you)再(zai)就(jiu)業(ye)服(fu)務(wu)中(zhong)心(xin)按(an)全(quan)市(shi)上(shang)年(nian)度(du)社(she)會(hui)平(ping)均(jun)工(gong)資(zi)的(de)60%為基數按比例繳納。
第十條 實行工效掛鉤、計件、內(nei)部(bu)承(cheng)包(bao)或(huo)其(qi)他(ta)形(xing)式(shi),造(zao)成(cheng)工(gong)資(zi)不(bu)固(gu)定(ding)或(huo)無(wu)法(fa)準(zhun)確(que)核(he)實(shi)工(gong)資(zi)基(ji)數(shu)的(de)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職(zhi)工(gong)工(gong)資(zi)低(di)於(yu)上(shang)年(nian)度(du)市(shi)平(ping)均(jun)工(gong)資(zi)標(biao)準(zhun)的(de),以(yi)全(quan)市(shi)上(shang)年(nian)度(du)社(she)會(hui)平(ping)均(jun)工(gong)資(zi)為(wei)繳(jiao)費(fei)基(ji)數(shu),超(chao)過(guo)市(shi)平(ping)均(jun)工(gong)資(zi)的(de),以(yi)該(gai)單(dan)位(wei)上(shang)年(nian)度(du)實(shi)發(fa)工(gong)資(zi)為(wei)基(ji)數(shu),按(an)規(gui)定(ding)比(bi)例(li)繳(jiao)納(na)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費(fei)。
第十一條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核定用人單位的參保人數、繳費基數、繳費數額、養老金總額,向用人單位發出《醫療保險繳費通知書》;用人單位應於每季度的第一個月將本季度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存入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在銀行開設的收入戶。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必須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對拒繳、欠qian繳jiao或huo少shao繳jiao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費fei的de,除chu按an有you關guan規gui定ding進jin行xing處chu罰fa外wai,暫zan停ting該gai單dan位wei所suo有you職zhi工gong的de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待dai遇yu,在zai此ci期qi間jian發fa生sheng的de一yi切qie醫yi療liao費fei和he由you此ci引yin起qi的de一yi切qie後hou果guo由you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負fu責ze。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必須在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銀行及其分支機構開設醫療保險基金繳費賬戶;定點醫院、定點藥店,必須在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銀行及分支機構開設醫療保險基金結算戶。
第十四條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為參保人員結轉個人賬戶本金和利息,同時劃入個人賬戶資金。
職工死亡時,其個人賬戶和IC卡注銷。結餘資金劃入繼承人個人賬戶;繼承人未參加醫療保險的,結餘資金一次性發給繼承人;沒有繼承人的,結餘資金劃入統籌基金。
第十五條 個人賬戶的支付範圍:
1、在定點醫院門診就診的醫療費;
2、在定點藥店購藥的藥品費;
3、在定點醫院住院治療,應由個人自付的醫療費;
4、按規定其他應由個人自付的醫藥費。
第十六條 統籌資金的支付範圍:
1、按有關規定支付的部分住院費和門診特殊檢查治療費;
2、其他應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
第十七條 參保人員在門診應用X-射線計算機體層攝影裝置(CT)、立體定向放射裝置(r-刀、x-刀)、心髒及血管造影X線機(含數字減影設備)、核磁共振成像裝置(MRI)、單光子發射電子計算機掃描裝置(SPECT)、彩色多普勒儀、醫療直線加速器進行的檢查,其檢查費用憑定點醫院檢查單據,由統籌基金報銷50%,個人自付50%。
第十八條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院門診就醫或在定點藥店購藥的費用,用IC卡上資金或現金同醫院或藥店結算。
第十九條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院住院治療需自付一定數額的起付標準金。具體標準為縣人民醫院300元;中醫院300元;鄉鎮醫院80元。
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20000元以下的醫療費,45歲以下的職工自付20%;45歲及以上的職工自付18%,退休人員自付15%。
參保人員在住院期間,按照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財政部、衛生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中藥管理局《關於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15號)以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衛生部、國家中藥管理局《關於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管理、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意見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22號)的有關規定,應由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的檢查,治療和用藥,所需費用先由個人自付20%,其餘80%按上款規定結算個人自付費用。
第二十條 canbaorenyuanzhuyuanzhiliao,yiyuankegenjubingqingxuyaoyushouyidingshuedeyiliaofei。jiuyizhonglehou,canbaorenyuanyonggerenzhanghuzijinhuoxianjinjiesuangerenzifubufenfeiyong,qiyubufenyouyiliaobaoxianjingbanjigoutongyiyuanjiesuan。
第二十一條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院的住院費按下列人次定額結算:縣人民醫院1300元;中醫院1300元;鄉鎮醫院400元。
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支付給醫院的住院費用為人次定額減去定額內的個人自付部分費用。超過人次定額至20000元的費用,扣除職工自付部分後,由醫院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比例共同承擔。
第二十二條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院、定點藥店的醫療費用每月結算一次,於次月20日至25日結算上月費用的95%,其餘5%作為綜合質量保證金,待年度考核為合格後,退還質量保證金;不合格者,扣除質量保證金。
第二十三條 參保人員在住院檢查治療過程中,確診為患《道真自治縣職工大病醫療保險辦法(試行)》diertiaojibingde,yiliaofeiyongandabingyiliaobaoxianbanfajiesuan。canbaorenyuanyinyiyuanwuzhenerlierudabingfanweide,yiliaofeiyonganjibenyiliaobaoxiandejiesuanbanfajiesuan。
第二十四條 canbaorenyuanzhuyuanzhiliaoshixingshouzhenfuzezhi。queyinbingqingxuyaozhuanyuanzhiliaode,youyiyuantichujianyi,huanzhetongyi,yiliaobaoxianjingbanjigoupizhunhoufangkezhuanyuanzhiliao。zhuanruxianwaizaizunyishineigenggaojibieyiyuanzhiliao,qiyiliaofeian《遵義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的de有you關guan規gui定ding,參can保bao人ren員yuan結jie清qing個ge人ren自zi付fu費fei用yong,其qi餘yu費fei用yong由you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經jing辦ban機ji構gou與yu就jiu醫yi醫yi院yuan結jie算suan。經jing批pi準zhun轉zhuan遵zun義yi市shi外wai更geng高gao級ji別bie醫yi院yuan就jiu醫yi的de,醫yi療liao費fei由you本ben人ren墊dian付fu,就jiu醫yi終zhong結jie後hou,按an《遵義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憑有效票據到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報銷,報銷金額不得超過遵義市最高級別醫院人次定額的200%。
第二十五條 參保人員每次住院或轉院治療,都必須重新計算個人自付費用。
發布機構
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
2002年7月1日[1]
多保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