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醫療保險辦公室,市財政局等關於2010年度本市實施市民社區醫療互助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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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頒布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醫療保險辦公室、市財政局等關於2010年度本市實施市民社區醫療互助幫困計劃有關事項的通知
醫療衛生
滬人社醫發[2010]3號
上海市其他機構
2010-1-20[1]
法規內容
各有關單位: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五部門關於進一步完善本市市民社區醫療互助幫困計劃意見的通知》(滬府辦〔2008〕61號)的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完善本市市民社區醫療互助幫困計劃,經市政府同意,現將2010年度本市實施市民社區醫療互助幫困計劃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資金籌集
市民社區醫療互助幫困資金的籌資標準由原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50元,其中參加對象個人繳費由原70元提高到90元,其餘560元由市、區(縣)兩級政府按1:1比例籌集。
二、關於醫療互助幫困補貼和補助
1.門診醫療互助幫困補貼每人每年150元維持不變。門診醫療互助幫困補貼用完後,門急診醫療費個人現金自負年累計標準由原800元降低為500元,超過部分由市民社區醫療互助幫困資金支付比例由原60%提高到75%。
2.住院醫療互助幫困補助政策維持不變。
三、其他
1.市民社區醫療互助幫困計劃的其他事項繼續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本市市民社區醫療互助幫困計劃意見的通知》(滬府辦〔2008〕61號)規定執行。
2.參加對象申請辦理2010年度市民社區醫療互助幫困計劃的時間至2月底止。
3.本通知具體操作辦法由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另行製定。
4.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實施。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醫療保險辦公室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總工會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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