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提高瀘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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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頒布
瀘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提高瀘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通知
醫療衛生
瀘市府函[2010]21號
瀘州市政府
2010-1-26[1]
法規內容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市屬及駐瀘企事業單位:
按照國務院《關於醫藥衛生體製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國發〔2009〕12號)要求,結合我市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運行實際,市政府決定提高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封頂線提高至10萬元。
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提高三項待遇:
(一)提高封頂線至5萬元。
(二)按醫療機構級別分別提高住院支付比例10%。
(三)完善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在各類在校生已開展門診統籌的基礎上,2010年全部參保居民按人均每年30元建立門診統籌,將居民普通門診醫療費納入居民醫療保險支付範圍。門診統籌的具體辦法由市勞動保障局牽頭製定。
三、本通知從2010年1月1日起全市統一執行。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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