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四十歲買什麼保險好?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關於嚴格執行《保險法》第34條有關要求的通知

來源:360百科

法規頒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關於嚴格執行《保險法》第34條有關要求的通知

金融保險

京保監發[2010]413號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

2010-11-10[1]

法規內容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關於嚴格執行《保險法》第34條有關要求的通知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關於嚴格執行《保險法》第34條有關要求的通知

(京保監發413號)

各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各在京直接經營業務保險公司總公司:

近期,我局發現部分保險公司未按照《保險法》第34條的規定經營保險業務。為進一步規範保險公司經營行為,保護被保險人利益,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據《保險法》第34條tiao的de規gui定ding,以yi死si亡wang為wei給gei付fu保bao險xian金jin條tiao件jian的de合he同tong,未wei經jing被bei保bao險xian人ren同tong意yi並bing認ren可ke保bao險xian金jin額e的de,合he同tong無wu效xiao。各ge保bao險xian公gong司si在zai銷xiao售shou航hang空kong旅lv客ke意yi外wai傷shang害hai保bao險xian、交通工具意外傷害保險等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產品時,應經被保險人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

二、各保險公司應對本公司人身保險業務流程進行自查,發現存在上述問題的,應立即停止業務並整改。整改情況應於2010年12月20日前書麵報告我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