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學技術委員會關於印發《天津市科技保險保費補貼辦法》和《天津市高新技術企業科技保險投保流程》的
法規頒布
天津市科學技術委員會關於印發《天津市科技保險保費補貼辦法》和《天津市高新技術企業科技保險投保流程》的通知
金融保險
天津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2008-6-11[1]
法規內容
各有關單位:
科技部辦公廳、中國保監會辦公廳於2007年3月下發了《關於開展科技保險創新試點工作的通知》(國科辦財字24號)文件,並於2007年7月份,確定北京、天津等5個城市及蘇州國家高新區為科技保險試點城市(區),試點期為兩年。為做好天津市科技保險的試點工作,市科委於2007年10月下發了《關於開展天津市科技保險創新試點工作的通知》(津科財186號)。在zai各ge相xiang關guan單dan位wei的de積ji極ji推tui動dong下xia,天tian津jin市shi的de科ke技ji保bao險xian試shi點dian工gong作zuo取qu得de了le一yi定ding的de成cheng效xiao。為wei進jin一yi步bu加jia大da科ke技ji保bao險xian的de工gong作zuo力li度du,規gui範fan相xiang關guan操cao作zuo流liu程cheng,特te製zhi定ding《天津市科技保險保費補貼辦法》和《天津市高新技術企業科技保險投保流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天津市科技保險保費補貼辦法
第一條根據《關於開展科技保險創新試點工作的通知》(國科辦財字24號)和科技部、中國保監會與天津市人民政府簽定的《科技保險創新試點合作備忘錄》的(de)要(yao)求(qiu),為(wei)促(cu)進(jin)我(wo)市(shi)科(ke)技(ji)事(shi)業(ye)發(fa)展(zhan),有(you)效(xiao)規(gui)避(bi)科(ke)技(ji)風(feng)險(xian),營(ying)造(zao)良(liang)好(hao)科(ke)技(ji)創(chuang)新(xin)環(huan)境(jing),規(gui)範(fan)科(ke)技(ji)保(bao)險(xian)保(bao)費(fei)補(bu)貼(tie)資(zi)金(jin)的(de)使(shi)用(yong)和(he)管(guan)理(li),製(zhi)定(ding)本(ben)辦(ban)法(fa)。
第二條科技保險保費補貼支持的對象為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注冊的高新技術企業。
第三條科技保險險種由科技部、中國保監會確定。險種包括高新技術企業產品研發責任保險、高新技術企業關鍵研發設備保險、高新技術企業營業中斷保險、高新技術企業高管人員和關鍵研發人員團體健康保險和意外保險、高新技術企業財產保險、高新技術企業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執業責任保險、高新技
術企業雇主責任保險、高新技術企業環境汙染責任保險、高新技術企業專利保險、高新技術企業小額貸款保證保險、高新技術企業項目投資損失保險、高新技術企業特殊人員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和重大疾病保險以及出口信用保險。
第四條企業與保險公司簽訂科技保險合同後,申請科技保險補貼應提供下列文件資料原件或複印件:
1、企業同保險公司簽訂的科技保險合同;
2、支付科技保險費的原始發票;
3、企業的營業執照、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4、企業的開戶銀行、戶名及帳號。
第五條參加投保科技保險的前100家試點企業,給予保險費用50%的補貼,100家以後的企業給予不超過30%的補貼。每一個企業每年補貼額度不超過50萬元。
第(di)六(liu)條(tiao)天(tian)津(jin)市(shi)科(ke)技(ji)成(cheng)果(guo)轉(zhuan)化(hua)中(zhong)心(xin)負(fu)責(ze)科(ke)技(ji)保(bao)險(xian)補(bu)貼(tie)的(de)日(ri)常(chang)審(shen)核(he)受(shou)理(li)工(gong)作(zuo),每(mei)季(ji)度(du)負(fu)責(ze)彙(hui)總(zong)上(shang)報(bao),市(shi)科(ke)委(wei)負(fu)責(ze)審(shen)定(ding)每(mei)個(ge)企(qi)業(ye)的(de)補(bu)貼(tie)額(e)度(du)並(bing)會(hui)同(tong)市(shi)財(cai)政(zheng)局(ju)將(jiang)補(bu)貼(tie)資(zi)金(jin)撥(bo)付(fu)給(gei)企(qi)業(ye)。
附件:天津市高新技術企業科技保險投保流程
1、企業與相關保險公司或保險經紀公司確定投保意向。
2、在天津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中心網站(http://www.httc.cn)下載科技保險申請表,填製後反饋給市成果轉化中心進行科技保險投保申請。
3、企業與相關保險公司及保險經紀公司確定投保方案。
4、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中心對科技保險投保方案進行審核。
5、企業按照審定的投保方案投保並與保險公司簽訂合同。
6、企業投保後將投保合同、發票複印件及相關資料送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中心。
7、市科委審定補貼金額並會同市財政局將補貼資金劃撥給企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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