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法規頒布
大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金融保險
大人社發[2011]46號
大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3-15[1]
法規內容
各區、市、縣、先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人事)局、財政局,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wei)進(jin)一(yi)步(bu)提(ti)高(gao)城(cheng)鎮(zhen)居(ju)民(min)基(ji)本(ben)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待(dai)遇(yu)水(shui)平(ping),經(jing)市(shi)政(zheng)府(fu)同(tong)意(yi),決(jue)定(ding)對(dui)城(cheng)鎮(zhen)居(ju)民(min)基(ji)本(ben)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統(tong)籌(chou)基(ji)金(jin)支(zhi)付(fu)比(bi)例(li)等(deng)進(jin)行(xing)調(tiao)整(zheng)。現(xian)將(jiang)有(you)關(guan)問(wen)題(ti)通(tong)知(zhi)如(ru)下(xia):
一、關於住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
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住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
(一)老年居民、低收入人員按照三級、二級、一級醫院分別由55%、60%、65%提高到65%、75%、80%;
(二)未成年居民、大學生按照三級、二級、一級醫院分別由60%、65%、70%提高到70%、80%、85%;
(三)低保人員按照三級、二級、一級醫院分別由60%、65%、70%提高到70%、80%、85%。其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的原統籌基金支付比例不變;
(四)異地住院醫療費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0個百分點。其中,老年居民、低收入人員由40%提高到50%;低保人員、未成年居民、大學生由60%提高到70%。
二、關於城鎮居民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標準
(一)在醫療保險結算年度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低保人員除外)在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或校醫院(校門診部、校衛生所)等基層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先由個人累計承擔起付標準300元,起付標準以上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50%,年度統籌基金累計最高支付300元。
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未成年居民和大學生,原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的意外傷害門(急)診醫療費用並入普通門診醫療費用中,不再單獨設定。
(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醫療費用統籌支付額度當年使用,不結轉下一年度。
(三)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低保人員,其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基金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由100元提高到300元,具體支付辦法仍按《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大連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大政發〔2010〕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關於新生兒參保時間
取消新生兒出生28天後才能參保的條件限製。新生兒出生後3個(ge)月(yue)內(nei)辦(ban)理(li)參(can)保(bao)手(shou)續(xu)並(bing)繳(jiao)納(na)出(chu)生(sheng)當(dang)年(nian)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費(fei)的(de),即(ji)可(ke)按(an)相(xiang)關(guan)規(gui)定(ding)報(bao)銷(xiao)自(zi)出(chu)生(sheng)之(zhi)日(ri)至(zhi)辦(ban)理(li)參(can)保(bao)繳(jiao)費(fei)手(shou)續(xu)期(qi)間(jian)因(yin)病(bing)治(zhi)療(liao)所(suo)發(fa)生(sheng)的(de)醫(yi)療(liao)費(fei)用(yong)。
四、本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執行。《關於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實行統籌支付的通知》(大人社發〔2010〕140號)同時廢止。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2]
多保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