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第三章 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
第四章 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五章 補充醫療保險
第六章 醫療管理
第七章 組織管理和監督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職工和退休人員患病時得到基本醫療,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和退休人員適用本規定。
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和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具體時間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以下簡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第三條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市醫療保險工作,組織實施醫療保險製度,負責醫療保險工作的管理和監督檢查。
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保險工作的管理和監督檢查。
市和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經辦醫療保險工作。
第四條 基本醫療保險費實行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雙方負擔、共同繳納、quanshitongchoudeyuanze。jibenyiliaobaoxianjijinshixingshehuitongchouhegerenzhanghuxiangjiehedeyuanze。jibenyiliaobaoxiandebaozhangshuipingyingdangyubenshishehuishengchanlifazhanshuipingyijicaizheng、用人單位和個人的承受能力相適應。
第五條 benshizaishixingjibenyiliaobaoxiandejichushang,jianlidaeyiliaofeiyonghuzhuzhidu,shixingguojiagongwuyuanyiliaobuzhubanfa,qiyeheshiyedanweikeyijianlibuchongyiliaobaoxian,guliyongrendanweihegerencanjiashangyeyiliaobaoxian。
第六條 jiehejibenyiliaobaoxianzhidudejianli,jijituijinchengzhenyiyaoweishengtizhigaige,yongbijiaodiliandefeiyong,weizhigonghetuixiurenyuantigongbijiaoyouzhideyiliaofuwu,manzuguangdarenminqunzhongjibenyiliaofuwudexuyao。
第二章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第七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應當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第八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三)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利息;
(四)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滯納金;
(五)依法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其它資金。
第九條 基(ji)本(ben)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費(fei)由(you)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和(he)職(zhi)工(gong)個(ge)人(ren)共(gong)同(tong)繳(jiao)納(na)。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和(he)職(zhi)工(gong)應(ying)當(dang)按(an)時(shi)足(zu)額(e)繳(jiao)納(na)基(ji)本(ben)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費(fei)。不(bu)按(an)時(shi)足(zu)額(e)繳(jiao)納(na)的(de),不(bu)計(ji)個(ge)人(ren)帳(zhang)戶(hu),基(ji)本(ben)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統(tong)籌(chou)基(ji)金(jin)不(bu)予(yu)支(zhi)付(fu)其(qi)醫(yi)療(liao)費(fei)用(yong)。
第十條 職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的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職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低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工資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職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高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作為繳費工資基數,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法確定職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的,以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十一條 本規定施行前已退休的人員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本規定施行後參加工作,累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男滿25年、女滿20niande,anzhaoguojiaguidingbanliletuixiushouxu,anyuelingqujibenyanglaojinhuozhetuixiufeiderenyuan,xiangshoutuixiurenyuandejibenyiliaobaoxiandaiyu,buzaijiaonajibenyiliaobaoxianfei。
本(ben)規(gui)定(ding)施(shi)行(xing)前(qian)參(can)加(jia)工(gong)作(zuo)施(shi)行(xing)後(hou)退(tui)休(xiu),繳(jiao)納(na)基(ji)本(ben)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費(fei)不(bu)滿(man)前(qian)款(kuan)規(gui)定(ding)年(nian)限(xian)的(de),由(you)本(ben)人(ren)一(yi)次(ci)性(xing)補(bu)足(zu)應(ying)當(dang)由(you)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和(he)個(ge)人(ren)繳(jiao)納(na)的(de)基(ji)本(ben)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費(fei)後(hou),享(xiang)受(shou)退(tui)休(xiu)人(ren)員(yuan)的(de)基(ji)本(ben)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待(dai)遇(yu),不(bu)再(zai)繳(jiao)納(na)基(ji)本(ben)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費(fei)。經(jing)勞(lao)動(dong)保(bao)障(zhang)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認(ren)定(ding),職(zhi)工(gong)的(de)連(lian)續(xu)工(gong)齡(ling)或(huo)者(zhe)工(gong)作(zuo)年(nian)限(xian)符(fu)合(he)國(guo)家(jia)規(gui)定(ding)的(de),視(shi)同(tong)基(ji)本(ben)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繳(jiao)費(fei)年(nian)限(xian)。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按全部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9%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十三條 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比例需要調整時,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如實申報職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核定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工資基數。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托用人單位的開戶銀行以"委托銀行收款(無付款期)"的結算方式按月扣繳。
職工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月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六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全市統籌,分級管理,全部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要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或者挪用,不得用於平衡財政收支。
第十七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當年籌集的部分,按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息;上年結轉的基金本息,按3個月期整存整取銀行存款利率計息;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的沉澱基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儲蓄存款利率計息,並不低於該檔次利率水平。
第十八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執行統一的社會保險預決算製度、財務會計製度和內部審計製度。
第三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為職工和退休人員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以下簡稱個人帳戶)。
第二十條 個人帳戶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按照規定劃入個人帳戶的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三)個人帳戶存儲額的利息;
(四)依法納入個人帳戶的其它資金。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一部分按照下列標準劃入個人帳戶:
(一)不滿35周歲的職工按本人月繳費工資基數的0.8%劃入個人帳戶;
(二)35周歲以上不滿45周歲的職工按本人月繳費工資基數的1%劃入個人帳戶;
(三)45周歲以上的職工按本人月繳費工資基數的2%劃入個人帳戶;
(四)不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按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3%劃入個人帳戶;
(五)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按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8%劃入個人帳戶。
前qian款kuan所suo列lie標biao準zhun根gen據ju社she會hui經jing濟ji發fa展zhan和he基ji金jin收shou支zhi情qing況kuang需xu要yao調tiao整zheng時shi,由you市shi勞lao動dong保bao障zhang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會hui同tong市shi財cai政zheng部bu門men提ti出chu調tiao整zheng方fang案an,報bao市shi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批pi準zhun後hou公gong布bu施shi行xing。
第二十二條 個人帳戶存儲額每年參照銀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第二十三條 個人帳戶的本金和利息為個人所有,隻能用於基本醫療保險,但可以結轉使用和繼承。
職工和退休人員死亡時,其個人帳戶存儲額劃入其繼承人的 個人帳戶;繼承人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帳戶存儲額可一次性支付給繼承人;沒有繼承人的,個人帳戶存儲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
第二十四條 失(shi)業(ye)人(ren)員(yuan)不(bu)繳(jiao)納(na)基(ji)本(ben)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費(fei),個(ge)人(ren)帳(zhang)戶(hu)停(ting)止(zhi)計(ji)入(ru),餘(yu)額(e)可(ke)繼(ji)續(xu)使(shi)用(yong)。失(shi)業(ye)人(ren)員(yuan)在(zai)領(ling)取(qu)失(shi)業(ye)保(bao)險(xian)金(jin)期(qi)間(jian),按(an)照(zhao)失(shi)業(ye)保(bao)險(xian)規(gui)定(ding)享(xiang)受(shou)醫(yi)療(liao)補(bu)助(zhu)待(dai)遇(yu)。
第二十五條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在參保的區、縣內流動時,隻轉移基本醫療保險關係,不轉移個人帳戶存儲額;跨區、縣或者跨統籌地區流動時,轉移基本醫療保險關係,同時轉移個人帳戶存儲額。
第四章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二十六條 jibenyiliaobaoxiantongchoujijinhegerenzhanghuhuadinggezizhifufanwei,fenbiehesuan,budehuxiangjizhan。fuhejibenyiliaobaoxianjijinzhifufanweideyiliaofeiyong,youjibenyiliaobaoxiantongchoujijinhegerenzhanghufenbiezhifu。
第二十七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當符合本市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以及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
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以及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的具體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製定。
第二十八條 個人帳戶支付下列醫療費用:
(一)門診、急診的醫療費用;
(二)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的費用;
(三)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
(四)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按照比例應當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個人帳戶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第二十九條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下列醫療費用:
(一)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
(二)急診搶救留觀並收入住院治療的,其住院前留觀7日內的醫療費用;
(三)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藥的門診醫療費用。
第三十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下列醫療費用:
(一)在非本人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但急診除外;
(二)在非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的;
(三)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或者其它責任事故造成傷害的;
(四)因本人吸毒、打架鬥毆或者因其它違法行為造成傷害的;
(五)因自殺、自殘、酗酒等原因進行治療的;
(六)在國外或者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治療的;
(七)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應當由個人自付的。
第三十一條 企業職工因工負傷、患職業病的醫療費用,按照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女職工生育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準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0%左(zuo)右(you)確(que)定(ding)。個(ge)人(ren)在(zai)一(yi)個(ge)年(nian)度(du)內(nei)第(di)二(er)次(ci)以(yi)及(ji)以(yi)後(hou)住(zhu)院(yuan)發(fa)生(sheng)的(de)醫(yi)療(liao)費(fei)用(yong),基(ji)本(ben)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統(tong)籌(chou)基(ji)金(jin)支(zhi)付(fu)的(de)起(qi)付(fu)標(biao)準(zhun)按(an)上(shang)一(yi)年(nian)本(ben)市(shi)職(zhi)工(gong)平(ping)均(jun)工(gong)資(zi)的(de)5%左右確定。
第三十三條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在一個年度內支付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費用累計最高支付限額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確定。
第三十四條 基(ji)本(ben)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統(tong)籌(chou)基(ji)金(jin)支(zhi)付(fu)的(de)起(qi)付(fu)標(biao)準(zhun)和(he)最(zui)高(gao)支(zhi)付(fu)限(xian)額(e)需(xu)要(yao)調(tiao)整(zheng)時(shi),由(you)市(shi)勞(lao)動(dong)保(bao)障(zhang)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會(hui)同(tong)市(shi)財(cai)政(zheng)部(bu)門(men)提(ti)出(chu),報(bao)市(shi)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批(pi)準(zhun)後(hou),由(you)市(shi)勞(lao)動(dong)保(bao)障(zhang)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發(fa)布(bu)。
第三十五條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醫療費用設定結算期。
結算期按職工和退休人員住院治療的時間,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藥門診治療的時間設定。
第三十六條 在一個結算期內職工和退休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按醫院等級和費用數額采取分段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按照以下比例分擔:
(一)在三級醫院發生的醫療費用:
1.起付標準至3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85%,職工支付15%;
2.超過3萬元至4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0%,職工支付10%;
3.超過4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5%,職工支付5%。
(二)在二級醫院發生的醫療費用:
1.起付標準至3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87%,職工支付13%;
2.超過3萬元至4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2%,職工支付8%;
3.超過4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7%,職工支付3%。
(三)在一級醫院以及家庭病床發生的醫療費用:
1.起付標準至3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0%,職工支付10%;
2.超過3萬元至4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5%,職工支付5%;
3.超過4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7%,職工支付3%。
(四)退休人員個人支付比例為職工支付比例的60%。
但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照比例支付的最高數額不得超過本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最高支付限額。
bentiaodiyikuansuoliejibenyiliaobaoxiantongchoujijinzhifubilixuyaotiaozhengshi,youshilaodongbaozhangxingzhengbumenhuitongshicaizhengbumentichutiaozhengfangan,baoshirenminzhengfupizhunhougongbushixing。
第五章補充醫療保險
第三十七條 建立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製度。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按比例支付職工和退休人員在一個年度內累計超過一定數額的門診、急診醫療費用和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不含起付標準以下以及個人負擔部分)deyiliaofeiyong。canjiajibenyiliaobaoxiandeyongrendanweijiqizhigonghetuixiurenyuanyingdangcanjiadaeyiliaofeiyonghuzhu,danshixingguojiagongwuyuanyiliaobuzhubanfadeyongrendanweijiqizhigonghetuixiurenyuanchuwai。
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製定。
第三十八條 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用人單位按全部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1%繳納,職工和退休人員個人按每月3元繳納。
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在每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時一並繳納。
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不足支付時,財政給予適當補貼。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繳費比例、繳費金額需要調整時,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三十九條 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實行全市統籌,單獨列帳,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計息辦法計息。
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統一籌集、管理和使用。
第四十條 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大額醫療費用按照下列辦法支付:
(一)職工在一個年度內門診、急診醫療費用累計超過2000元的部分,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50%,個人支付50%。
(二)退休人員在一個年度內門診、急診醫療費用累計超過1300元的部分,不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70%,個人支付30%;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80%,個人支付20%。
(三)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支付職工和退休人員門診、急診醫療費用的最高數額為2萬元。
(四)職工和退休人員在一個年度內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不含起付標準以下以及個人負擔部分)的住院醫療費用,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藥的門診醫療費用,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70%,個人支付30%。但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支付最高數額為10萬元。
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起付標準、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額需要調整時,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四十一條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企業和事業單位可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在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列入成本。
補充醫療保險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製定。
第四十二條 國(guo)家(jia)公(gong)務(wu)員(yuan)在(zai)參(can)加(jia)基(ji)本(ben)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的(de)基(ji)礎(chu)上(shang),享(xiang)受(shou)醫(yi)療(liao)補(bu)助(zhu)待(dai)遇(yu),具(ju)體(ti)辦(ban)法(fa)由(you)市(shi)勞(lao)動(dong)保(bao)障(zhang)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會(hui)同(tong)市(shi)財(cai)政(zheng)部(bu)門(men)提(ti)出(chu),報(bao)市(shi)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批(pi)準(zhun)後(hou)施(shi)行(xing)。
第四十三條 對於享受本市城鎮居民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的職工和退休人員,在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上給予照顧。
本市設立特困人員醫療救助資金,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多方籌集資金,解決特困人員因醫療費支出過大造成的困難。
第六章醫療管理
第四十四條 本市醫療保險實行定點醫療製度。按照"就近就醫、方便管理"的原則,職工和退休人員可選擇3至5家定點醫療機構,由所在單位彙總後,報單位所在地區、xianshehuibaoxianjingbanjigou,youshehuibaoxianjingbanjigoutongchouqueding。dingdianzhuankeyiliaojigouhedingdianzhongyiyiliaojigouweiquanticanbaozhigonghetuixiurenyuangongtongdedingdianyiliaojigou。
職(zhi)工(gong)和(he)退(tui)休(xiu)人(ren)員(yuan)患(huan)病(bing)時(shi),按(an)照(zhao)規(gui)定(ding)持(chi)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憑(ping)證(zheng)到(dao)本(ben)人(ren)定(ding)點(dian)醫(yi)療(liao)機(ji)構(gou)就(jiu)診(zhen),也(ye)可(ke)憑(ping)定(ding)點(dian)醫(yi)療(liao)機(ji)構(gou)經(jing)治(zhi)醫(yi)師(shi)開(kai)具(ju)的(de)處(chu)方(fang)到(dao)定(ding)點(dian)零(ling)售(shou)藥(yao)店(dian)購(gou)藥(yao)。
第四十五條 yuanyichengdanjibenyiliaobaoxiandingdianfuwudeyiliaojigouhelingshouyaodian,keyixianglaodongbaozhangxingzhengbumentichushenqing,duifuhetiaojiande,youshilaodongbaozhangxingzhengbumenrendingweidingdianyiliaojigouhedingdianlingshouyaodian,hefazigezhengshu,bingxiangshehuigongbu。qudedingdianzigebingbeiquedingweidingdianyiliaojigou、定點零售藥店的,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定協議。
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管理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衛生、中醫管理和藥品監督等部門製定。
第四十六條 有關部門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要實行動態管理。定點醫療機構、定(ding)點(dian)零(ling)售(shou)藥(yao)店(dian)要(yao)嚴(yan)格(ge)執(zhi)行(xing)國(guo)家(jia)和(he)本(ben)市(shi)規(gui)定(ding)的(de)價(jia)格(ge)政(zheng)策(ce)和(he)標(biao)準(zhun),執(zhi)行(xing)基(ji)本(ben)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製(zhi)度(du)的(de)有(you)關(guan)規(gui)定(ding),建(jian)立(li)與(yu)基(ji)本(ben)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管(guan)理(li)相(xiang)適(shi)應(ying)的(de)內(nei)部(bu)管(guan)理(li)製(zhi)度(du)。
第四十七條 dingdianyiliaojigouyingdangshelizhuanmenjigouhuozheshezhizhuanzhirenyuanfuzejibenyiliaobaoxiandejutigongzuo,yangezhixingguojiahebenshiyouguanyiliaofuwudeguanliguidinghebiaozhun,zhidingbingzhixingchangjianbingzhenliaochanggui,jianliyiliaozhiliangxiaoyizonghepinggubiaozhun,zhunquetigongcanjiajibenyiliaobaoxianrenyuanmenzhen、急診、住院和單病種等有關資料。
第四十八條 定(ding)點(dian)零(ling)售(shou)藥(yao)店(dian)應(ying)當(dang)配(pei)備(bei)人(ren)員(yuan)負(fu)責(ze)基(ji)本(ben)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的(de)具(ju)體(ti)工(gong)作(zuo),遵(zun)守(shou)國(guo)家(jia)和(he)本(ben)市(shi)有(you)關(guan)藥(yao)品(pin)管(guan)理(li)的(de)規(gui)定(ding),建(jian)立(li)藥(yao)品(pin)質(zhi)量(liang)保(bao)證(zheng)製(zhi)度(du),做(zuo)到(dao)供(gong)藥(yao)安(an)全(quan)、有效。
第四十九條 門診、急診醫療費用和住院醫療費用中由個人支付的部分,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的費用,由個人與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直接結算;基(ji)本(ben)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統(tong)籌(chou)基(ji)金(jin)支(zhi)付(fu)的(de)醫(yi)療(liao)費(fei)用(yong),由(you)社(she)會(hui)保(bao)險(xian)經(jing)辦(ban)機(ji)構(gou)審(shen)核(he)後(hou)與(yu)定(ding)點(dian)醫(yi)療(liao)機(ji)構(gou)進(jin)行(xing)結(jie)算(suan)。具(ju)體(ti)辦(ban)法(fa)由(you)市(shi)勞(lao)動(dong)保(bao)障(zhang)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會(hui)同(tong)市(shi)財(cai)政(zheng)、衛生部門另行製定。
第五十條 gaigechengzhenyiliaoweishengfuwutixi,dalifazhanshequweishengfuwu,fangbianrenminqunzhongjiuyi。tongguoyinrujingzhengjizhi,yizhiyiliaofeiyongdeguokuaizengchang,jianqingrenminqunzhongheshehuidefudan。jianlixindeyiliaojigoufenleiguanlizhidu,shixingyiyaofenkaihesuan、分別管理和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製度,加強對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的監管。
第七章組織管理和監督
第五十一條 本市醫療保險實行行政管理、基金管理與事務經辦分開管理的體製。
第五十二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醫療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二)組織實施醫療保險製度;
(三)研究製定醫療保險的政策和發展規劃;
(四)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
(五)監督檢查醫療保險費的征繳和醫療保險基金的支付;
(六)監督檢查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執行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情況。
第五十三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職責是:
(一)按照規定負責醫療保險費的收繳和醫療保險基金的支付和管理;
(二)編製醫療保險基金預算、決算;
(三)按照規定建立和管理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
(四)按照規定與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簽訂協議,審核支付醫療保險費用,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醫療保險工作進行指導;
(五)提供醫療保險查詢、谘詢服務;
(六)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它職責。
第五十四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由財政撥付。
第五十五條 勞動保障、衛生、中醫管理、藥品監督、物價等部門應當加強對用人單位和參加醫療保險的個人、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管理和監督檢查。
用人單位和參加醫療保險的個人、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發生違反本規定、pianquyiliaobaoxianjijinxingweide,youlaodongbaozhangxingzhengbumenjiangqijiruyiliaobaoxianxinyongxinxixitong,shishizhongdianjiandujianzha。zaizhongdianjiandujianzhaqijiankeyicaiqubiyaodexianzhicuoshi。
第五十六條 財政、審計部門依法負責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醫療保險基金收支情況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第五十七條 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按照有關規定負責監督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以及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情況。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八條 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不(bu)按(an)照(zhao)規(gui)定(ding)繳(jiao)納(na)基(ji)本(ben)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費(fei)或(huo)者(zhe)大(da)額(e)醫(yi)療(liao)費(fei)用(yong)互(hu)助(zhu)資(zi)金(jin),致(zhi)使(shi)基(ji)本(ben)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基(ji)金(jin)未(wei)能(neng)按(an)照(zhao)規(gui)定(ding)劃(hua)入(ru)個(ge)人(ren)帳(zhang)戶(hu),職(zhi)工(gong)和(he)退(tui)休(xiu)人(ren)員(yuan)不(bu)能(neng)享(xiang)受(shou)相(xiang)關(guan)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待(dai)遇(yu)的(de),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應(ying)當(dang)賠(pei)償(chang)職(zhi)工(gong)和(he)退(tui)休(xiu)人(ren)員(yuan)由(you)此(ci)造(zao)成(cheng)的(de)損(sun)失(shi)。
第五十九條 用人單位不按照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或者不按照規定申報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工資基數,致使基本醫療保險費漏繳、少繳,或者不按照規定代扣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不按照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六十一條 用人單位騙取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追回被騙取的基金,並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該用人單位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 參can加jia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的de個ge人ren弄nong虛xu作zuo假jia騙pian取qu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待dai遇yu,或huo者zhe轉zhuan賣mai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基ji金jin報bao銷xiao的de藥yao品pin謀mou取qu不bu當dang利li益yi,造zao成cheng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基ji金jin損sun失shi的de,由you勞lao動dong保bao障zhang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責ze令ling退tui還hai,並bing對dui該gai個ge人ren處chu騙pian取qu醫yi療liao保bao險xian基ji金jin額e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前款行為未造成醫療保險基金損失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對該個人處1000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三條 定點醫療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取消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資格:
(一)將未參加醫療保險人員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或者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的;
(二)將應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或者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的;
(三)將非急診、搶救病人的費用列入急診、搶救項目支付的;
(四)將不符合住院標準的病人進行住院治療,或者故意延長病人住院時間,或者掛名住院、作假病曆的;
(五)挪用他人個人帳戶的;
(六)弄虛作假、調換藥品的;
(七)采取其它手段騙取醫療保險金的。
有前款行為之一,但未造成醫療保險基金損失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對該定點醫療機構處5000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四條 定點零售藥店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以1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定點零售藥店資格:
(一)不按照外配處方出售藥品的;
(二)不按照外配處方劑量配藥的;
(三)將外配處方用藥換成其它物品的。
第六十五條 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違反醫療、藥品、物價等管理規定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提請有關部門處理;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定點資格。
第六十六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醫療保險規定,致使醫療保險基金損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追回;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履行職責、不按照規定支付醫療保險待遇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其進行批評,並責令其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八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造成醫療保險基金損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追回損失的醫療保險基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九條 單位或者個人挪用醫療保險基金的,按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第九章附則
第七十條 離休人員、老紅軍、二er等deng乙yi級ji以yi上shang革ge命ming傷shang殘can軍jun人ren醫yi療liao待dai遇yu不bu變bian,醫yi療liao費fei用yong按an原yuan資zi金jin渠qu道dao解jie決jue。具ju體ti辦ban法fa由you市shi勞lao動dong保bao障zhang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會hui同tong有you關guan部bu門men製zhi定ding,報bao市shi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批pi準zhun。
第七十一條 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七十二條 本規定自2001年4月4日起施行。[1]
多保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