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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歲買什麼保險好?

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來源:360百科

征稿通知

為進一步規範保險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可比性、有效性,保障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以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會正在對《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進行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一、登陸中國政府法製信息網,進入首頁主菜單的"立法意見征集"欄目提出意見。

二、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郵箱。

三、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5號中國保監會法規部法規處(郵政編碼:100033),並請在信封上注明"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征求意見"字樣。

四、通過傳真方式將意見發送至傳真。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7年9月25日。

中國保監會

2017年8月21日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年第7號

主席 吳定富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保險公司的信息披露行為,保障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以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保險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設立,並依法登記注冊的商業保險公司。

本辦法所稱信息披露,是指保險公司向社會公眾公開其經營管理相關信息的行為。

第三條保險公司信息披露應當遵循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有效的原則,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保險公司信息披露應當盡可能使用通俗易懂的語言。

第四條保險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規定進行信息披露。

保險公司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基礎上披露更多信息。

第五條保險公司按照本辦法擬披露的信息屬於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存在其他因披露將導致違反國家有關保密的法律、行政法規等情形的,可以豁免披露相關內容。

第六條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授權,對保險公司的信息披露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內容

第七條保險公司應當披露下列信息:

(一)基本信息;

(二)財務會計信息;

(三)保險責任準備金信息;

(四)風險管理狀況信息;

(五)保險產品經營信息;

(六)償付能力信息;

(七)重大關聯交易信息;

(八)重大事項信息;

(九)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第八條保險公司披露的基本信息應當包括公司概況、公司治理概要和產品基本信息。

第九條保險公司披露的公司概況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公司名稱;

(二)注冊資本;

(三)公司住所和營業場所;

(四)成立時間;

(五)經營範圍和經營區域;

(六)法定代表人;

(七)客服電話、投訴渠道和投訴處理程序;

(八)各分支機構營業場所和聯係電話。

第十條保險公司披露的公司治理概要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實際控製人及其控製本公司情況的簡要說明;

(二)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東及其持股情況;

(三)近3年股東大會(股東會)主要決議,至少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情況、主要議題以及表決情況等;

(四)董事和監事簡曆;

(五)高級管理人員簡曆、職責及其履職情況;

(六)公司部門設置情況。

第十一條保險公司披露的產品基本信息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審批或者備案的保險產品目錄、條款;

(二)人身保險新型產品說明書;

(三)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產品基本信息。

第十二條保險公司披露的上一年度財務會計信息應當與經審計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保持一致,並包括下列內容:

(一)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和附注;

財務報表附注,包括財務報表的編製基礎,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說明,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的說明,或有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和表外業務的說明,對公司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再保險安排說明,企業合並、分立的說明,以及財務報表中重要項目的明細。

(二)審計報告的主要審計意見,審計意見中存在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保險公司還應當就此作出說明。

實際經營期未超過3個月的保險公司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可以不經審計。

第十三條保險公司披露的上一年度保險責任準備金信息包括準備金評估方麵的定性信息和定量信息。

保險公司應當按照準備金的類別提供以下說明:未來現金流假設、主要精算假設方法及其結果等。

保險公司應當按照準備金的類別列示準備金評估結果以及與前一年度評估結果的對比分析。

保險公司披露的保險責任準備金信息應當與財務會計報告相關信息保持一致。

第十四條保險公司披露的風險管理狀況信息應當與經董事會審議的年度風險評估報告保持一致,並包括下列內容:

(一)風險評估,包括保險風險、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等風險的敞口及其簡要說明,以及操作風險、戰略風險、聲譽風險、流動性風險等的簡要說明;

(二)風險控製,包括風險管理組織體係簡要介紹、風險管理總體策略及其執行情況。

第十五條人身保險公司披露的產品經營信息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上一年度原保險保費收入居前5位的保險產品的名稱、主要銷售渠道、原保險保費收入和退保金;

(二)上一年度保戶投資款新增交費居前3位的保險產品的名稱、主要銷售渠道、保戶投資款新增交費和保戶投資款本年退保;

(三)上一年度投連險獨立賬戶新增交費居前3位的投連險產品的名稱、主要銷售渠道、投連險獨立賬戶新增交費和投連險獨立賬戶本年退保。

第十六條財產保險公司披露的產品經營信息是指上一年度原保險保費收入居前5位的商業保險險種經營情況,包括險種名稱、保險金額、原保險保費收入、賠款支出、準備金、承保利潤。

第十七條保險公司披露的上一年度償付能力信息是指經審計的第四季度償付能力信息,至少包括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實際資本和最低資本等內容。

第十八條保險公司披露的重大關聯交易信息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交易概述以及交易標的的基本情況;

(二)交易對手情況;

(三)交易的主要內容和定價政策;

(四)獨立董事的意見;

(五)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重大關聯交易的認定和計算,應當符合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保險公司有下列重大事項之一的,應當披露相關信息並作出簡要說明:

(一)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製人發生變更;

(二)更換董事長或者總經理;

(三)當年董事會累計變更人數超過董事會成員人數的三分之一;

(四)公司名稱、注冊資本、公司住所或者營業場所發生變更;

(五)經營範圍發生變化;

(六)合並、分立、解散或者申請破產;

(七)撤銷省級分公司;

(八)對被投資企業實施控製的重大股權投資;

(九)發生單項投資實際投資損失金額超過公司上季度末淨資產總額5%的重大投資損失,如果淨資產為負值則按照公司注冊資本5%計算;

(十)發生單筆賠案或者同一保險事故涉及的所有賠案實際賠付支出金額超過公司上季度末淨資產總額5%的重大賠付,如果淨資產為負值則按照公司注冊資本5%計算;

(十一)發生對公司淨資產和實際營運造成重要影響或者判決公司賠償金額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的重大訴訟案件;

(十二)發生對公司淨資產和實際營運造成重要影響或者裁決公司賠償金額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的重大仲裁事項;

(十三)保險公司或者其董事長、總經理受到刑事處罰;

(十四)保險公司或者其省級分公司受到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或者其派出機構的行政處罰;

(十五)更換或者提前解聘會計師事務所;

(十六)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方式和時間

第二十條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公司網站,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披露相關信息。

第二十一條保險公司應當在公司網站披露公司的基本信息。

公司基本信息發生變更的,保險公司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更新。

第二十二條保險公司應當製作年度信息披露報告,年度信息披露報告應當至少包括本辦法第七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的內容。

保險公司應當在每年4月30日前在公司網站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的媒介上發布年度信息披露報告。

第二十三條保險公司發生本辦法第七條第(七)項、第(八)項規定事項之一的,應當自事項發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編製臨時信息披露報告,並在公司網站上發布。

臨時信息披露報告應當按照事項發生的順序進行編號並且標注披露時間,報告應當包含事項發生的時間、事項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第二十四條保bao險xian公gong司si不bu能neng按an時shi進jin行xing信xin息xi披pi露lu的de,應ying當dang在zai規gui定ding披pi露lu的de期qi限xian屆jie滿man前qian向xiang中zhong國guo銀yin行xing保bao險xi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委wei員yuan會hui報bao告gao相xiang關guan情qing況kuang,並bing且qie在zai公gong司si網wang站zhan公gong布bu不bu能neng按an時shi披pi露lu的de原yuan因yin以yi及ji預yu計ji披pi露lu時shi間jian。

第二十五條保險公司網站應當保留最近5年的公司年度信息披露報告和臨時信息披露報告。

第二十六條保bao險xian公gong司si在zai公gong司si網wang站zhan和he中zhong國guo銀yin行xing保bao險xi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委wei員yuan會hui指zhi定ding媒mei介jie以yi外wai披pi露lu信xin息xi的de,其qi內nei容rong不bu得de與yu公gong司si網wang站zhan和he中zhong國guo銀yin行xing保bao險xi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委wei員yuan會hui指zhi定ding媒mei介jie披pi露lu的de內nei容rong相xiang衝chong突tu,且qie不bu得de早zao於yu公gong司si網wang站zhan和he中zhong國guo銀yin行xing保bao險xi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委wei員yuan會hui指zhi定ding媒mei介jie的de披pi露lu時shi間jian。

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管理

第二十七條保險公司應當建立信息披露管理製度並報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信息披露管理製度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信息披露的內容和基本格式;

(二)信息的審核和發布流程;

(三)信息披露的豁免及其審核流程;

(四)信息披露事務的職責分工、承辦部門和評價製度;

(五)責任追究製度。

保險公司修訂信息披露管理製度後,應當在修訂完成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

第二十八條保險公司擬披露信息屬於豁免披露事項的,應當在豁免披露事項通過公司審核後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

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經消除的,保險公司應當在原因消除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編製臨時信息披露報告,披露相關信息、此前豁免披露的原因和公司審核情況等。

第二十九條保險公司董事會秘書負責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務。未設董事會的保險公司,應當指定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第三十條保險公司應當將董事會秘書或者指定的高級管理人員、承辦信息披露事務的部門的聯係方式報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上述情況發生變更的,保險公司應當在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

第三十一條保險公司應當在公司網站主頁置頂的顯著位置設置信息披露專欄,名稱為"公開信息披露"。

保險公司所有公開披露的信息都應當在該專欄下分類設置子欄目列示,一級子欄目名稱分別為"基本信息""年度信息""重大事項"和"專項信息"等。其中,"專項信息"欄目下設"關聯交易""股東股權""償付能力""互聯網保險""資金運用""新型產品""交強險"等二級子欄目。

上市保險公司可以在"投資者關係"欄目下披露本辦法要求披露的相關內容。

第三十二條保險公司應當加強公司網站建設,維護公司網站安全,方便社會公眾查閱信息。

第三十三條保險公司應當使用中文進行信息披露。同時披露外文文本的,中、外文文本內容應當保持一致;兩種文本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保險公司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法律、行政法規進行處罰:

(一)未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披露信息的;

(二)未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報送或者保管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或者未按照規定提供有關信息、資料的;

(三)編製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

(四)拒絕或者妨礙依法監督檢查的。

第三十五條baoxiangongsiweifanbenbanfaguidingde,zhongguoyinxingbaoxianjianduguanliweiyuanhuichuanzhaobenbanfadisanshisitiaodeguidingduigaigongsigeiyuchufawai,duiqizhijiefuzexinxipiludezhuguanrenyuanheqitazhijiezerenrenyuanyijufalv、行政法規進行處罰。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對保險產品經營信息和其他信息的披露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七條下列保險機構參照適用本辦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保險集團(控股)公司;

(二)再保險公司;

(三)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四)相互保險組織;

(五)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

(六)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保險機構。

第三十八條上市保險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已經披露本辦法規定的相關信息的,可免予重複披露。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下屬的保險公司已經按照本辦法規定披露保險責任準備金信息、保險產品經營信息等信息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可免於重複披露。

對於上述免於重複披露的內容,上市保險公司或者保險集團(控股)公司應當在公司網站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的媒介上披露鏈接網址及其簡要說明。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10年5月12日發布的《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保監會令2010年第7號)、2010年6月2日發布的《關於實施〈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統信〔2010〕604號)同時廢止。

權威解讀

保監會就《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近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了《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6月12日起實施。 問:請簡要介紹一下製定《辦法》的目的。

答:信息披露是解決市場信息不對稱、提(ti)高(gao)市(shi)場(chang)運(yun)轉(zhuan)效(xiao)率(lv)和(he)透(tou)明(ming)度(du)的(de)重(zhong)要(yao)措(cuo)施(shi)。由(you)於(yu)保(bao)險(xian)業(ye)是(shi)經(jing)營(ying)風(feng)險(xian)的(de)行(xing)業(ye),與(yu)社(she)會(hui)公(gong)眾(zhong)利(li)益(yi)相(xiang)關(guan)性(xing)很(hen)強(qiang),市(shi)場(chang)要(yao)求(qiu)保(bao)險(xian)公(gong)司(si)比(bi)其(qi)他(ta)公(gong)司(si)披(pi)露(lu)更(geng)多(duo)的(de)信(xin)息(xi)。因(yin)此(ci),製(zhi)定(ding)辦(ban)法(fa)的(de)目(mu)的(de)在(zai)於(yu):一是保障投保人、被bei保bao險xian人ren和he受shou益yi人ren的de合he法fa權quan益yi,二er是shi進jin一yi步bu完wan善shan保bao險xian公gong司si治zhi理li結jie構gou,三san是shi進jin一yi步bu完wan善shan保bao險xian監jian管guan體ti係xi,四si是shi提ti高gao保bao險xian市shi場chang效xiao率lv,維wei護hu保bao險xian業ye平ping穩wen健jian康kang發fa展zhan。

問:請簡要介紹一下《辦法》的主要內容。

答:《辦法》共分五章35條,主要規定保險公司將反映其經營狀況的主要信息向社會公眾公開的各項要求。主要內容包括:

第一章總則,主要規定立法目的、適用範圍、信息披露的定義和原則。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內容,主要規定保險公司應該披露基本信息、財務會計信息、風險管理狀況信息、保險產品經營信息、償付能力信息、重大關聯交易信息、重大事項信息等七個方麵的內容,並對每一項內容進行了具體規定。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方式和時間。《辦法》針對不同類型的信息披露規定了不同的方式和時間。一是保險公司基本信息應當在公司互聯網網站披露,並在發生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更新;二是年度信息披露報告應當在每年4月30日前在公司互聯網網站和中國保監會指定的報紙上發布;三是重大事項應當自事項發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發布在公司互聯網網站。

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管理。《辦法》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建立信息披露管理製度,包括信息披露的內容和基本格式、信息的審核和發布流程、信息披露事務的職責分工和責任追究等內容。

第五章附則,主要規定了一些特例情形。《辦法》規定保險集團公司、政(zheng)策(ce)性(xing)保(bao)險(xian)公(gong)司(si)以(yi)及(ji)再(zai)保(bao)險(xian)公(gong)司(si)不(bu)適(shi)用(yong)本(ben)辦(ban)法(fa),但(dan)經(jing)營(ying)保(bao)險(xian)業(ye)務(wu)的(de)保(bao)險(xian)集(ji)團(tuan)公(gong)司(si)除(chu)外(wai)。經(jing)營(ying)直(zhi)接(jie)保(bao)險(xian)業(ye)務(wu)的(de)外(wai)國(guo)保(bao)險(xian)公(gong)司(si)分(fen)公(gong)司(si)參(can)照(zhao)適(shi)用(yong)本(ben)辦(ban)法(fa)。

問:請介紹一下我國保險業信息披露的現狀。

答:從披露主體看,我國保險業麵向社會公眾的信息披露分為保險監管部門的信息披露、保險行業協會的信息披露以及保險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三個層次。其中,保監會根據《中國保監會政府信息公開辦法》(保監會令【2008】3號),在網站發布政務工作等14方麵的內容。此外保監會還通過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召開新聞發布會和新聞通氣會、編印《中國保險年鑒》和《中國保險市場年報》等多種方式公開保險業財務、業務等信息。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目前披露的內容包括保險從業人員行為準則實施細則、保險公司交強險專題審計報告和交強險精算報告、車險自律倡議書以及中國壽險理財規劃師、中國員工福利規劃師、中國壽險管理師的資格認證情況等。

保險公司的信息披露包括:一是根據《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09年第3號令),人身保險公司及其代理人應向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及社會公眾描述新型產品的特性、演示保單利益測算以及經營成果等信息。二是披露理賠(給付)服務流程。按照《關於公布保險理賠(給付)程序,進一步做好理賠服務工作的通知》(保監發〔2008〕100號)要求,各保險公司應在公司網站上公布理賠(給付)服務的具體流程、所需材料清單、聯係電話和投訴電話,方便客戶索賠和申請保險金,著力解決理賠(給付)服務中存在的問題,切實維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三是披露財產保險承保理賠信息。根據《關於印發<中國保監會關於建立財產保險承保理賠信息客戶自主查詢製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監發2009年111號),財產保險公司應逐步將承保信息、繳費信息、批改信息、理賠信息、手續費信息、投(tou)保(bao)渠(qu)道(dao)信(xin)息(xi)進(jin)行(xing)披(pi)露(lu),最(zui)終(zhong)實(shi)現(xian)所(suo)有(you)險(xian)種(zhong)的(de)承(cheng)保(bao)理(li)賠(pei)信(xin)息(xi)客(ke)戶(hu)均(jun)可(ke)自(zi)主(zhu)查(zha)詢(xun),推(tui)動(dong)財(cai)產(chan)保(bao)險(xian)公(gong)司(si)提(ti)高(gao)精(jing)細(xi)化(hua)管(guan)理(li)的(de)能(neng)力(li)和(he)客(ke)戶(hu)服(fu)務(wu)品(pin)質(zhi),促(cu)進(jin)財(cai)產(chan)保(bao)險(xian)行(xing)業(ye)規(gui)範(fan)經(jing)營(ying),切(qie)實(shi)保(bao)護(hu)被(bei)保(bao)險(xian)人(ren)合(he)法(fa)權(quan)益(yi)。

問:《辦法》和保監會已經頒布的其他關於信息披露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是什麼關係?

答:保監會高度重視保險業信息披露工作。近年來,一方麵開展了對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以及多個國家、diqubaoxianxinxipiluzhidujiqishijianjingyandexitongyanjiu,lingyifangmianlizuwoguobaoxianyefazhanshiji,banbuleyixieguizhangheguifanxingwenjian,jiushouxianxinxingchanpindexinxipiludengfangmianjijikaizhanleyixieshijiantansuo。《辦法》根據新修訂的《保險法》,從製度建設的層麵全麵、係統地規範了保險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的對象是社會公眾而非某一特定群體。同時為了與單項業務的信息披露要求相銜接,《辦法》規定"中國保監會對保險產品經營信息和其他信息的披露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問:《辦法》發布後,保監會將采取什麼措施促進公司貫徹實施?

答:一是監督保險公司根據《辦法》建立信息披露管理製度並報中國保監會。保險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製度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信息披露的內容和基本格式,信息的審核和發布流程,信息披露事務的職責分工、承辦部門和評價製度,責任追究製度。二是密切跟蹤保險公司貫徹執行《辦法》的情況,適時出台《辦法》的配套文件,及時解決《辦法》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三是對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的行為,依據《保險法》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