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用保險規避夫妻債務嗎?
曾經,有一條新聞不知大家是否還記得:小馬奔騰創始人的遺孀在丈夫死後,繼承了2億的負債。於是當時人們紛紛把目光聚焦於《婚姻法》。
夫妻債務怎麼辦?我們可以用保險來規避嗎?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
當時肯定有許多朋友都被這條消息刷屏了:
最高人民法院對《婚姻法》製定了本解釋,來解釋哪些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fu妻qi一yi方fang在zai婚hun姻yin關guan係xi存cun續xu期qi間jian以yi個ge人ren名ming義yi為wei家jia庭ting日ri常chang生sheng活huo需xu要yao所suo負fu的de債zhai務wu,債zhai權quan人ren以yi屬shu於yu夫fu妻qi共gong同tong債zhai務wu為wei由you主zhu張zhang權quan利li的de,人ren民min法fa院yuan應ying予yu支zhi持chi。
第三條 夫(fu)妻(qi)一(yi)方(fang)在(zai)婚(hun)姻(yin)關(guan)係(xi)存(cun)續(xu)期(qi)間(jian)以(yi)個(ge)人(ren)名(ming)義(yi)超(chao)出(chu)家(jia)庭(ting)日(ri)常(chang)生(sheng)活(huo)需(xu)要(yao)所(suo)負(fu)的(de)債(zhai)務(wu),債(zhai)權(quan)人(ren)以(yi)屬(shu)於(yu)夫(fu)妻(qi)共(gong)同(tong)債(zhai)務(wu)為(wei)由(you)主(zhu)張(zhang)權(quan)利(li)的(de),人(ren)民(min)法(fa)院(yuan)不(bu)予(yu)支(zhi)持(chi),但(dan)債(zhai)權(quan)人(ren)能(neng)夠(gou)證(zheng)明(ming)該(gai)債(zhai)務(wu)用(yong)於(yu)夫(fu)妻(qi)共(gong)同(tong)生(sheng)活(huo)、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條 本解釋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本解釋施行後,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相抵觸的,以本解釋為準。

保險是否能“避”夫妻“債”
許多人可能都聽說過“保險避債”這個說法。根據新出台的《婚姻法》解釋,我們是否可以實現“保險避債”呢?
“保險避債”的理論基礎是《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也不得限製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規定:
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是指基於扶養關係、贍養關係、繼承關係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老金、撫恤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權利。
人壽保險屬於個人專屬債務,而個人專屬債務,別人是無權幹預的,因此保險能夠起到“避債”的作用。其實保險避債的說法並不準確,應該叫債務隔離。實現債務隔離有兩個前提:
合法
首先,買保險的錢必須是合法獲得的。如果涉及刑事犯罪案件,則法院依舊可以凍結、扣押、查封涉案人的保險,保險合同會被判無效。
其qi次ci,投tou保bao時shi機ji也ye很hen重zhong要yao。如ru果guo是shi在zai負fu債zhai或huo者zhe有you負fu債zhai危wei及ji時shi投tou保bao,也ye會hui有you非fei法fa轉zhuan移yi財cai產chan的de嫌xian疑yi,特te別bie是shi在zai已yi經jing負fu債zhai後hou再zai投tou保bao,合he同tong很hen有you可ke能neng會hui被bei判pan無wu效xiao。
合同當事人
想要實現“避債”,應該根據具體情況,包括保單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身份的安排設計,保險合同所在司法管轄區的安排,結合其他的輔助安排,才有可能真正為客戶提供比較有效的資產保全。
尤其在指定身故受益人時,必須指定身故受益人是不承擔連帶責任的人,如未成年子女、孫子女或非家族企業股東且與企業沒有財務瓜葛的成年子女及孫子女等。
最理想狀態:
A先生的父母為自己購買保險,即投保人與被保人都為A先生父母,然後指定受益人為A先生的孩子。
這樣合同當事人均為第三人,當A先生或A先生的配偶負債時,這筆保險金是不會被追究於償還債務的。
其他的方式也有:
例如A先生為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指定受益人為A先生子女時,同樣可以起到規避債務的目的。
但dan這zhe裏li涉she及ji許xu多duo不bu確que定ding因yin素su,比bi如ru保bao費fei來lai源yuan是shi否fou合he法fa,投tou保bao時shi是shi否fou已yi經jing產chan生sheng了le債zhai務wu危wei機ji等deng,一yi旦dan上shang訴su兩liang者zhe情qing況kuang成cheng立li,該gai合he同tong可ke能neng判pan為wei無wu效xiao。
還有一種狀態:
如果指定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同時該成員放棄繼承權,也可以實現被保險人與指定受益人的債務隔離的作用。
無法避債情況:
A先生和其配偶同時為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則即使該保單指定了受益人,但因配偶必須償還夫妻共同債務,因此這筆錢還是要被拿去還債。
因此,人壽保險是具有一定的“避債”功能,但並非絕對,是要在合法並且滿足一定條件下才可以實現的。而是否能夠真正做到,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的。
婚姻破裂時,保單如何處理?
除了夫妻共同債務以外,還有可能發生婚姻破裂,走到離婚的狀態。那麼離婚時,保單又該如何處理呢?
1、夫妻互保
夫妻互保的話,很明顯可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要通過雙方協商進行財產分割:
退保:對保單進行退保處理,然後退還的現金價值進行財產分割,不過這個方法可能是最傻的選擇了。
變更投保人:把投保人變更為被保人自己,與前夫/妻分割開來。
變更受益人:如果不變更受益人,到時候自己出事了,錢賠給了前夫/妻,恐怕又是一場新的災難。
2、被保人為投保人本人
如果是使用的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保險,即使是本人投保,也算作夫妻共同財產。
退保:退還的現金價值進行財產分割,不過損失很大,依舊不推薦。
支付補償:根據保險的現金價值,一般是將現金價值的50%支付給對方。
協商分割:夫妻雙方也可再協商其他的分割方式。
3、給孩子買的保險
從理論上來說: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為子女購買的保險,應當視為夫妻雙方合意決定對於子女的贈與,不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但dan如ru果guo夫fu妻qi離li婚hun了le,那na麼me就jiu要yao對dui投tou保bao人ren進jin行xing協xie商shang,這zhe個ge處chu理li起qi來lai就jiu比bi較jiao複fu雜za了le,而er且qie理li財cai險xian和he人ren身shen保bao險xian的de處chu理li方fang式shi也ye不bu同tong。具ju體ti還hai是shi要yao根gen據ju夫fu妻qi的de協xie商shang情qing況kuang來lai定ding。

4、理賠金
首先就對保險金性質有要求,根據《合同法》的解析。
身故保險金、重大疾病保險金,意外傷害保險金,醫療費保險金不受債務幹擾。
分紅險,萬能險,投連險的收益部分不具備避債和避稅的功能。
如果保險理賠了,那麼理賠款屬於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有財產?根據《婚姻法》《繼承法》的規定:
保險利益主要表現為保險金,保險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關係,應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舉幾個栗子:
情景A、
比如,假如A先生的父親購買了一份壽險,指定受益人為自己兒子。
他身故後,理賠金由A先生領取。假設A先生與妻子離婚,這筆理賠金會不會作為家庭共同資產進行分割?
答案: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情景B、
如果A先生的父親沒有指定受益人,並且其妻子已身故,則兒子成為第一法定繼承人,獲得理賠金,這筆理賠金作為遺產傳給兒子的。
根據《婚姻法》,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場景C、
如果A先生的配偶為A投保了一份重疾險,A先生出險了,獲得50萬理賠金。
這筆錢屬於A先生的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是重疾險、意外險等人身保險,當自己還活著時,理賠金屬於被保險人本人的,那麼這筆錢屬於其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綜上所述:結婚不易,且行且珍惜吧!
多保魚

